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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的发展已进入清理规范期

国开联 2016.03.02

1984年起至今,开发区建设已经走过30个年头。过去30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历了四个明显的发展阶段,分别是创建期、稳定发展期、高速增长期及清理规范阶段。

 

创建期(1984年至1988):国务院批准在沿海12个城市建立了14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白手起家,发展基础薄弱,建设资金短缺。主要集中在珠海、深圳等经济特区,制造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成为重要的制造基地,政府直接运作。

稳定发展期(19921998):由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自由贸易区、 沿江沿边开放地带、省会城市等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在世界新技术浪潮的背景下,国际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沿海主要城市,通过生产基地本身知识的高度集约化,从单纯的大批量物资生产基地进化为较为精炼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基地。

高速增长期(19992002):在这一阶段,国家批准了中西部地区省会、首府城市设立国家级开发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工业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不同功能机产业定位的园区类型应运而生,数量庞大,质量参差不齐。

清理规范(2003年— ):中共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与挑战,国家级开发区也开始步入科学发展时期。

中国加入WTO,经济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土地集约化利用得到提升,在功能上由传统意义上的单一配套转向复合功能设计。土地集约化利用得到提升,在功能上由传统意义上的单一配套转向复合功能设计。在运营方式上,由原来多类别科技领域的叠加转向专业化的研究开发。

来源:国开联开发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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