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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政策”落地,我国为全球首发

戴茂文 2016.08.14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经过了旷日持久又几现波澜的讨论、争议之后,备受关注的“专车新政”终于落地。

 

一、明确网约车的合法性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互联网约车平台以及专车的合法性,为网约车设置了一个新的运营登记种类——“预约出租客运”,把网约车纳入了客运管理,但有别于传统出租车。

 

网约车有B2C和C2C两种模式,后者的数量要比前者大很多,但C2C模式中的车辆几乎都是私家车,在征求意见稿中,私家车“拉活儿”是严格禁止的,也是过去普遍意义上认为的“黑车”。而在《暂行办法》中,私家车只要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就可转化为网约车。车辆和驾驶人的申请条件,也交由平台公司制定。

 

60万公里也是目前私家车的报废标准,这意味着车主并不需要因为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就影响车辆的使用周期。但为了保障乘客安全,使用已经超过了8年,就不能再“拉活儿”了,但可以继续自己使用。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是要求使用8年必须报废。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各地政府必要时可政策干预

新政删掉了征求意见稿中“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描述,直截了当地将网约车定价推向了市场。

 

三、鼓励私人小乘车合乘

这意味着新政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要求也并未在最终的《暂行办法》中出现。

 

四、政策意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使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颁布此类全国性法规的国家。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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