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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31项指标,打造乡村振兴“燕赵样板”

国开联 2019.05.23

2018年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依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按照分三个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设定了阶段性目标,重点明确了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提出了31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24项,首次建立了我省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同时,《规划》还对到本世纪中叶的乡村振兴目标,分两个阶段作了远景谋划。

《规划》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规划》要求,2018年至2022年这五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燕赵样板,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坚持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

《规划》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22年,乡村振兴框架体系基本定型,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为便于工作实施和考核评估,《规划》在全部保留国家设置的22项指标基础上,根据我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四个农业”发展要求,增设耕地保有量、地下水压采率、森林覆盖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项指标,明确资源利用上线,突出现代农业导向,体现了河北发展特色。

《规划》提出,要强化空间管制、完善城乡结构、加强规划管控,构建布局合理、梯次有序、疏密有度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通过高效利用生产空间、集约配置生活空间、保护提升生态空间,营造平等共享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要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种类型,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规划》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聚焦“四个农业”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强化环境治理促进乡村生态宜居、突出地域特色促进燕赵乡风文明、筑牢组织基础促进乡村治理有效、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农民生活富裕、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精准谋划我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部署了105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重大计划,作为重要载体和抓手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规划》从强化责任落实、运用辩证方法、加强法治保障、动员社会参与、抓好评估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从聚焦阶段任务、把握节奏力度、坚持梯次推进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作了部署,强调要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掌控力度,统筹谋划,科学确定建设时序,确保乡村振兴规划落地生效。

《规划》建设任务与发展目标,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雄安新区规划、张家口“两区”规划,省“十三五”规划,以及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深度贫困村“双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农村散煤治理、“空心村”整治等专项工程任务进行了衔接,既贯彻了中央精神、保持政令畅通,又立足河北实际、保持了工作连续。

着眼于构建完善的乡村振兴战略中观设计,我省谋划了“1+5”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在印发实施《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同时,按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振兴”要求,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牵头分别编制了我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5个专项工作方案,近期将印发实施,共同形成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规划围绕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安排了聚焦“四个农业”、强化环境治理、突出地域特色、筑牢组织基础、补齐发展短板等五个专题,部署了105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重大计划,作为实施我省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

规划提出了“河北方案”: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22年,乡村振兴框架体系基本定型,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规划还提出,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为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确保实施到位,规划设置了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3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24项。在全部保留国家设置的22项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四个农业”发展要求,增设了耕地保有量、地下水压采率、森林覆盖率、重要河湖淀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9项指标,进一步明确了资源利用上线,突出了现代农业导向,体现了河北发展特色。

规划提出,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区位特点、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等,把全省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四类,科学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精准施策。

围绕产业兴旺这个乡村振兴的重点,规划提出,要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努力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走出一条符合河北实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全面提升农业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农业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加快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围绕生态宜居这个乡村振兴的关键,着力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海草系统治理,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围绕乡风文明这个乡村振兴的保障,规划明确,要大力弘扬燕赵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围绕治理有效这个乡村振兴的基础,规划提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形成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现代乡村治理格局。

围绕生活富裕这个乡村振兴的根本,规划提出,坚持多兴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在发展中补齐农村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让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规划明确提出,要以实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提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培育发展富民产业为主攻方向,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向改革要动力、添活力。规划明确,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均衡高效配置,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来源:河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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