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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国开联 2019.05.23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三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在太原主持召开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加强对“三农”和扶贫工作的领导,推动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步。推动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步。5年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粮食生产稳定在130亿公斤左右;农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88元;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人口降到百万以下,贫困发生率降到4%以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突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农村民生得到显著改善;农村“三基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党建、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明显进步,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放眼未来,我省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短板在“三农”。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结构层次偏低,农业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农民增收渠道不宽,农村资源资产亟待盘活;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欠账较多,乡村生态环境亟待修复;文明村镇建设相对滞后,乡风文明亟待提振;农村“三基建设”薄弱,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脱贫质量和成色亟待提升;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弱,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了时代要求和人民期盼,是我省转型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我省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山西路径,实现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农村全面繁荣进步、农民全面富裕发展。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成熟。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一、打好特色优势牌,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要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转型综改为主线,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我省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动特色农业大省向特色农业强省转变。

(一)加快构建现代特色产业体系。统筹推进汾河谷地、上党盆地、雁门关、太行山、吕梁山和城郊农业六大区域发展,全面推动杂粮、畜牧、果业、蔬菜、中药材、酿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生产省长负责制,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2018年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划定任务。坚持市场导向、质量导向、效益导向,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重点实施杂粮、畜牧、蔬菜、水果、干果、中药材、酿造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全产业链开发,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扶持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引导项目入区入园。继续推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北方农牧交错带样板区。加大运城农产品出口平台建设力度,推动优质水果出口,打造“中国果都”。支持忻州建设优质杂粮示范区和国家级杂粮产地交易市场,打造“中国杂粮之都”。推动长治上党中药材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打造中药材现代化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等)

(二)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有机旱作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农水集约增效、旱作良种攻关、农技集成创新、农机配套融合和绿色循环发展六大工程,建立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有机旱作技术体系,逐步把有机旱作农业打造成全国现代农业的重要品牌。着重培育一批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典型。建设山西优质小米绿色有机基地,推进长治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市(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农机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等)

(三)全产业链推进功能农业(食品)立足我省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功能农业(食品),制定功能农业(食品)发展五年规划。启动土壤功能因子基础调查、大数据建设,推动落实《山西省功能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创建功能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进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大力开发功能性食品和药食同源产品。推动建设功能农业研究院、功能食品研究院、功能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和农业设施装备研究中心。深化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行业领军企业战略合作,培育功能食品龙头企业和终端营销企业,打造功能食品知名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农科院、山西农大等)

(四)积极发展城郊农业。加大城郊区域结构调整力度,调减城郊粮食作物特别是籽粒玉米种植面积,着力发展高端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鲜活农产品物流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城郊绿色生态农业,不断提升城郊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重点布局“一圈四片”,打造太原—晋中省域中心城市现代都市农业圈和晋北、晋东、晋东南、晋南城郊农业片区。扶持建设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高端休闲观光采摘园、农业旅游重点景区、高端民宿聚集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供销社等)

(五)以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坚持“县域突破”,推进差异化、特色化、集群化特色县域经济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经济实力强、发展质量高的县。充分发挥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实施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整县推进示范工程,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高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空间,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发展壮大“山西小米”产业联盟企业。创新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冷链物流体系,提高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深入开展农商互联,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传统手工业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特色消费、现代供应链、共享经济、体验服务等新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城联社等)

(六)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构建完善科技、金融、流通、人才、政策五位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快我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推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发展多样化的联合和合作,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农机局、省供销社等)

(七)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工程,完善特色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建立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食品示范县和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品牌创建激励保护机制,注重对老字号和地理标志开发、保护和利用,整合品牌资源,提升山西小米、山西陈醋、运城苹果等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打造“山西好粮油”。继续办好农博会和北京展销周,在全国重点区域开展品牌展销活动,加大农业品牌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力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等)

(八)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技术集成及前沿技术研究,研发推广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和集成化农机产品,推动农机服务全过程拓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进粮经作物全面全程机械化,重点抓好林果业、蔬菜、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产后处理和初加工机械化。示范推广轻便耐用、经济实惠、环保低耗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升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加强农机具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农机局)

(九)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动各类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逐步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建设山西农业基础性数据库,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项目范围,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试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科技园率先取得突破。充分利用山西农业云计算平台,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终端营销平台。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深入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和节点建设,促进城乡商品双向流通。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信息化网络体系,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建设“益农信息社”,确保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基本全覆盖。支持“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分享农业、众筹农业等新型产业模式。加快山西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及国家级杂粮电子交易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

(十)高标准建设山西农谷。围绕农谷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一批示范基地,推进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快推进农谷科创城、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山西农谷园艺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农谷与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加快推进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科技平台、台湾产业园等项目落地。支持农谷与山西农大、省农科院深度融合。支持农谷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办全国(山西农谷)农村改革论坛(牵头单位:省农业厅、晋中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农科院、山西农大等)


二、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治理修复,让良好生态成为美丽乡村的底色。

(一)大力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编制《太行山吕梁山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总体方案》。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制定林业工程三年滚动计划。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加强对未成林造林地管护。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5%;到2025年,全省现有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争取将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位要求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启动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快编制《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方案》,加大对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

(二)扎实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全面实施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的七河生态修复治理,创新七河生态修复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在汾河中游核心区先行先试,加强干流两岸交通设施建设,打造沿汾生态走廊。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一河一湖一策”推进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着力推进与大水网配套的县域小水网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的全域化配置,发挥大小水网的协同效应。2020年建成县域小水网的“水盆子”项目,2022年县域小水网规划项目基本建成,县域供水体系基本健全,供水供给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快编制《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方案》,全面推进吕梁山、太行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快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滹沱河、桑干河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三)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引领带动全省特色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物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继续加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净土行动,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立足不同地域生活方式和习惯,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改厕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确保2020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扎实推进人员队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村容整饰、长效管理机制“五个全覆盖”。编制《山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采取以奖促治方式,点面结合打造一批美丽宜居乡村。继续实施农村公共浴室试点示范工程,解决农民洗澡难题。大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小镇和生态文化村(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

(五)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依托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开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特点的特色生态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发展一批中医保健、功能食品、康复疗养、避暑养生、森林康养等休闲旅游、康体健身产业示范基地。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生态旅游产业链。以养心、养生、养老为发展方向,开发全生命周期康养产品,打造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等)


三、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振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20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

等重点乡村文化体育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机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督查考核力度,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

(二)传承弘扬优秀乡土文化。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挖掘抢救优秀乡土文化资源,力争到2022年,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非遗项目乡村站点普遍建立文化档案和数据库。制定出台《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加大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农业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探索传统村落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文旅村镇发展,深入挖掘山西农耕文化,培育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村落。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传承发展民间音乐、地方戏曲、民间舞蹈、地方曲艺。大力发展具有浓郁山西乡土特色的民间艺术和传统手工技艺,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品牌,提升传统乡村文化附加值。实施振兴传统手工业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旅发委、省文物局、省城联社等)

(三)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推动各地农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2018年全省50%的行政村建立“一约四会”,2020年全省80%的行政村建立“一约四会”。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深入推进“戏曲进乡村”工程,2018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等)


四、加强农村“三基”建设,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把夯实农村“三基”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全面建立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推进“并村简干提薪招才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择优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把乡镇和村级组织运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县域内村级组织运作经费平均不低于9万元,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兑现村“两委”主干基本报酬。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厉整治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不断深化和拓展“四议两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三)建设法治乡村健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三农”支持保护、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村级事务决策、公开、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涉农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涉农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涉农执法力量下沉。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建设为重点,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有效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向农村辐射。逐步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坚持乡村共建、以乡带村,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平衡发展、协调推进。(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法制办等)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充分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发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配合单位:省文化厅)

(五)建设平安乡村。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不断提升基层党政领导的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切实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宗教局等)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完善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泽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经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全省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工作,启动凋敝村宅基地整治利用,推进空心村、无人村复垦整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牵头单位:省国土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以及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清查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县级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策界线,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科学确定量化资产、合理计量资产价值、明细资产折股方式、确定成员分类享有份额、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股份确权到户等程序,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3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试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力争在2019年底全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等)

(四)扎实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以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为导向,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通过增量带存量、存量促增量,推动农村“三变”改革,让农村闲置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城乡的要素动起来。重点是将村集体预期可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充分利用转变为经营资产,折股量化本集体组织成员入股经营主体;将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类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入股经营主体。通过制度创设,打造“股份农民”,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实现“耕者有其股”。(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等)

(五)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供给政策,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继续制定完善省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高政策的导向性、精准性、实效性。加快农险产品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农作物保险覆盖面,逐步将杂粮、鲜干果、蔬菜、草食畜、中药材以及大中型农业机械等纳入省级政策性保险范围,加大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落实国家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


六、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建立贫困地区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集中力量攻坚深度贫困。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攻坚深度贫困各项政策举措,支持10个深度贫困县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分县打包,一县一单制定优惠政策,集中力量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六环联动”有序推进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就业扶持,实施贫困村产业扶贫提升工程,突出抓好规划引领、组织带动、科技服务和利益联结,提高特色农业、光伏、电商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带贫增收能力。加强技能培训,抓好劳务对接,打造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积极承接符合当地实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跟进完善教育扶贫、“三保险三救助”、农村低保、农村养老等保障性扶贫举措,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稳定实现农村低保和国家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精细管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牵头单位:省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落实中央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行动方案。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高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攻坚深度贫困县,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增强后劲,支持贫困人口提高能力增收脱贫。打造脱贫特色县。对标脱贫退出标准,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在培育带贫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筑牢硬支撑。巩固提升“摘帽”县,按照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原则,明确具体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提升发展能力,稳定脱贫持续发展奔小康。统筹用好各类帮扶资金和帮扶政策,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确保脱贫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牵头单位:省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三)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抓好增强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后劲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电网、物流、互联网等设施建设,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以户为基、以村为体,以县作战,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对整村搬迁以外的贫困村,集中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改善村容村貌、户容户貌,提升精神面貌,夯实稳定脱贫基础支撑,既让贫困户受益,也让非贫困户分享区域发展成果(牵头单位:省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扶贫与扶智扶志扶德相结合。以“三基建设”为抓手,采取案例教学、现场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攻坚能力,关心关爱一线干部,激励调动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帮扶机制,改进帮扶方式,坚持正向激励,改变给钱给物做法,帮扶措施与脱贫主体参与相挂钩,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相结合,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办法,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自强自立,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五)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双签”脱贫攻坚责任书,用好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调研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县级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发挥省委督导组作用,较真碰硬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解决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完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考核评估和我省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满意度交叉检查外,各部门一律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考核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省脱贫攻坚办)


七、推动城乡融合,构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新机制

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是必由之路。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2018年所有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评估认定,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实现。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保障水平。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制度,确保乡村学生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努力推进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及省定标准。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达到80%。实施乡村教师发展计划,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完成“三通”工程,构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为乡村学校提供优质课程资源和微课资源。(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二)以农村“双创”推动农民转移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援助机制,推广“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快建设人人持证的技能社会,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实施农民工转移职业能力评价,力争持证就业率达60%以上。实施乡村就业创业创新促进行动。培育壮大环境友好型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力度,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旅发委等)

(三)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施农村公路“畅返不畅”路段提质改造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加快建设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干线及主要景点支线旅游公路。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和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加快大型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大型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立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联动响应机制,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气象为农服务中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全面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展委托商业保险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试点工作,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刚性约束机制。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等)

(五)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巩固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提高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生活水平。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加快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和监测点建设,加强农村病媒监测和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完善健康村指标评价体系,推进省级健康村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卫计委)

(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师资体系、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职业经理人和农业生产技能提升四个培育计划,加快推进认定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非遗传承人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健全农业领域科研人员研究成果分配政策,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管理办法。建立乡村人才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计委、省农科院、省城联社等)

(七)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内、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确保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2018年新增15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财政奖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信用平台作用,推动“新农贷”试点工作,打造“政银担”三方联动担保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各类涉农产业基金以及政府专项债券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补平衡所得收益等使用上,加大对乡村振兴倾斜与支持,将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形成的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着力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大涉农贷款投放规模,重点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中长期项目等重大工程和项目予以支持。积极稳妥推进农信社改革,发挥农信社(农商行)“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适度降低村镇银行准入门槛,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小微涉农金融机构,做实“三农”金融基层网点。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和优化升级,搭建政、证、银、企对接平台,促进涉农项目融资对接。加强优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推动涉农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和奖励办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配合单位:山西银监局、省农信社、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

(八)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各界参与乡村建设。研究探索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落实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资本下乡投向,建立项目库,通过政府提供周转金、财政贴息、奖补等措施,为工商资本下乡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实施“乡村青年双争双兴工程”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办、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等)


八、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充实完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建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坚决贯彻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农工办、)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优先选派熟悉“三农”的干部进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制定并实施乡村振兴“三农”干部全覆盖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明确培训经费,按照省、市抓示范、县级抓轮训、乡镇抓全员的分级负责要求,加强乡村基层干部和涉农干部的实地培训、现场培训、示范培训,好乡村基层干部培训教育示范培训,县级抓好乡村基层干部和涉农干部轮训,乡镇抓好全员培训的要求,突出实地培训、现场培训、示范培训,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

(三)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以“20字方针”为引领,着力构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制定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体制创新“5+1”六个专项规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和村庄变迁的趋势,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阳泉市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市。各市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一张蓝图抓到底。(牵头单位:省委农工办、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四)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创设。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总结各地丰富实践,选树一批好的典型。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通过汇聚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埋头苦干,开拓进取,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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