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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商引资政策

国开联 2020.08.07

十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

招商引资力度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9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招商积极因素,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大产业项目引进,强化产业企业服务,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招商责任

(一)突出县域主体责任。各地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与推进精准脱贫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高位对接、高层推动。各地行政负责人为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统筹、全程把控各地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带队外出招商、服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和成效纳入个人履职尽责考评。

(二)强化部门联动职责。组建“一主四大四新”主导产业招商专班,建立产业发展与精准招商联动机制,按照产业行动计划,明确重点招商方向和任务,全面统筹全市主导产业的行业研究、项目策划、政策制订、平台搭建、要素整合和精准招商,强化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和专业招商,推进产业集约集群集聚发展,力争用35年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创新招商举措

(三)明确招商主导产业。各地在抓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与招商的同时,丹江口市突出专用车、水产业与轻工服装,郧西县突出清洁能源与板材加工,房县突出生物医药与农产品加工,竹溪县突出水资源综合开发与绿色有机农业,竹山县突出绿松石产业与农特产品深加工,郧阳区突出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食品药品健康产业、环保新材料产业,茅箭区突出专用车、智能装备、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张湾区突出智能装备制造、循环经济与生物产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出新能源汽车和整车,武当山特区突出太极健康养生。

(四)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

(五)强力推进回归工程。市工商联负责与十堰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市台办负责与十堰相关的台企、台胞、台属,市外侨办、侨联负责与十堰相关侨企、侨资、侨属,市政企共建办、驻汉办负责与东风汽车公司的对接与联系,鼓励、引导、推动他们回堰或来堰投资创业,包括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提升回归经济对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六)精准务实办好招商活动。各产业招商专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的产业招商活动;市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

(七)发挥好园区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完善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对口协作合作园区、飞地园区。

(八)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市人社局负责引才引智工作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创新。将十堰建设成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市教育局负责梳理从十堰毕业的在外的高层次人才名录,加大对接力度,争取人才回流。市科技局负责集中优势资源,引进高新技术,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引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单位,在我市投资战略性的新产业和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引导和支持投资者在十堰设立产业功能研究机构。市委人才办负责推动产、学、研合作,抓好院士工作站等招才引智平台建设,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堰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九)创新招商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和驻点招商。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代理招商、专业机构招商和智囊参与招商。支持各地建立和完善机制,动员本地企业利用产业配套上下游关系开展产业链招商,结合自身转型升级积极引进战略合作商,开展合资合作、并购重组。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广泛开展“互联网+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市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

三、完善招商政策

(十)支持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十一)贯彻落实支持政策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负责汇编国家、省级出台的各类支持实体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国家西部大开发、促进秦巴山片区扶贫、丹江口库区发展的政策,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确保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应享尽享。

(十二)加大土地供给保障。对纳入《湖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可依法享受土地价格优惠,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对入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对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

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保障旅游扶贫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旅游景区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旅游开发单位或个人联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空闲的建设用地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可以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流转手续。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鼓励乡村旅游配套停车场用地优化建设方案,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区域按农用地管理。在年度土地供应中保障旅游开发用地,优先保证纳入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扶贫示范区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对零星分散的永久性设施建设项目,可以按照点状规划,实行点状征地、点状供地。

保障特色小(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特色小(城)镇、村庄利用现有房屋和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物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服务支持“厕所革命”。优先保障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名镇、旅游名村、乡村旅游点等游客行程所及的旅游公共场所厕所用地,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集中申报、统一办理。

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的牛(羊)栏、猪(鸡)舍、晾晒(烘干)车间、农机具储藏室、集中育苗(秧)室等,按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以上农业、国土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十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引进的工业生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含文旅农结合、康养项目,不含相关商住地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后,政府再予以全额补贴。

在工业园区中负面清单以外的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业主(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全程跟踪监管、同步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验收不达标的不得投产。 

(十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私募债券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融资;支持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

四、改善投资环境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最大限度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

(十六)打造诚信政府。严格实施《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严格落实《十堰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十七)优化项目服务。建立市县两级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对市级、县级重点项目,分别对应明确一名相关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

推行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区投资过亿元、需市级综合协调推进的投资项目,市政府定期或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解决。

(十八)加强督办调度。坚持重大项目按季拉练督办机制。每季组织一次投资项目拉练活动,各地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市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检查各地招商引资成效,督办招商项目推进进展。

来源十堰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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