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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细则

国开联 2020.08.08

《水城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

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细则》

(全文)

 

20188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评审,推动项目评估全覆盖,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率和入园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引进事前评估应按照水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行业专项规划,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责任追究应坚持依归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水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人、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旅游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投资情况临时增加项目对口部门参加项目评估。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组织评审和协调服务工作。

四、评估对象范围

引进省外(境外)、县外投资人(企业)在水城县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五、评估方式

(一)评估时间。评估委员会定期召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评估。原则上在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两周前完成评估。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评估委员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考察论证。

(二)参加评估单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与评估项目有关的成员部门原则上都应参加。对个别与项目手续办理、落地建设有关的部门因故不能参加的,由评估委员会单独征求意见。

(三)项目引进事前评估的申报单位为县投资促进局,项目投资企业或有关项目评估成员部门负责将项目评估资料初步审核后,送县投资促进局汇总。

六、评估内容

(一)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

3.是否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

4.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区域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5.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高环境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6.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引进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按要求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规避安全风险。

7.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8.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

9.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情况。

10.投资合同(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

11.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要对其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进行查询;对引进的重大技术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项目涉及我县有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配套投入的,参照《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对项目进行知识产权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12.项目的其他情况。评估委员会仅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专业评估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行评定并提供依据。

(二)优先评估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条件

1.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民营 500 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

2.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3.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

4.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5.符合我县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失信黑名单管理。将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的履约情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履行投资合同、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破坏生态环境等的项目投资者,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评估委员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

七、责任追究

评估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加评估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关领导责任,参加评估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一)追究范围

1.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弄虚作假,影响项目正常落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经济、资源、环保等方面重大损失的。

(二)追究方式

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纪检检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约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组织进行谈话。

4、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5.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视情况合并使用。

(三)从重追究责任情形

1、干扰、阻碍调查核实工作,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2、推卸、转嫁责任,对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企业有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四)从轻追究责任情形

1、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3、其他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责任追究程序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以及投资企业、投资者或其他人员反映的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应当追究责任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建议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责任追究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备案。

(六)干部被追究责任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积极做好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的作用,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评审,实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全覆盖。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投资促进部门应会同督查部门定期对已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事前评估执行情况和项目落地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投资促进部门。

来源水城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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