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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全文及解读

国开联 2020.08.08

《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暂行办法》

全文及解读

 

20199

 

政策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软环境,规范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联合审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为投资者特别是重大项目投资者提供简化、快捷、高效的联审服务,加快我县招商引资步伐,提高招商项目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审查基本运作方式

按照关联性和并行审核的可能性,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审查,采用联合考察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会议,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联合审查会议上对项目提出准入意见,联合审查会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审定项目是否可以在我县落户投资建设,通过联合审查会议并新增用地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新增用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条 适用联合审查的范围 

凡有意向入驻我县并同时满足以下七个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适用本联合审查办法:

(一)行业类型:工业、基建类、林业、商业、服务业等。

(二)建设用地面积: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或租用鹿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标准厂房。

(三)项目总投资:内资投资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基建类项目200万元/亩以上;商业、服务业项目150万元/亩以上;林木加工类项目120万元/亩以上;其他经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类型项目150万元/亩以上。

(五)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投产后原则上2年内达产。

(六)产值:工业、林业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产值在300万元以上;商业及服务业或经我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行业类型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产值在150万元以上。

(七)税收:工业、林业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纳税在8万元以上;商业及服务业或经我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行业类型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纳税在3万元以上。

对特殊的行业和项目经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商议也可采取联合审查的办法商议入驻;上级部门指定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的招商引资项目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四条 联合审查流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将项目联审材料按行业分类报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报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局),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审材料报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初步意见反馈: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将初步意见报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基本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初步意见呈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预审并决定是否需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三)联合考察:对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投资项目,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中联合考察。

(四)联合审查: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联审会议包括业主陈述、业主答疑、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相关部门评审并提出意见、结果运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

(五)项目报批:

1、新增用地项目

1)通过项目联审会同意入驻的新增用地50亩(不含50亩)以下的项目,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引进后,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准入通知;

2)通过项目联审会同意入驻的新增用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项目,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引进后,将项目资料报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再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准入通知。

2、租赁标准厂房项目

通过项目联审会同意入驻的租赁标准厂房项目:

1)项目租赁标准厂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不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下达项目准入通知;

2)项目租赁标准厂房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之间的,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资料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引进后,再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准入通知;

3)项目租赁标准厂房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引进后,再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准入通知。

各相关部门收到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准入通知后,开设“绿色通道”,为项目入驻做好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第五条 联合审查内容

联合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业政策: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等。

(二)县域发展规划: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等。

(三)投资方资质审查:了解投资方背景,重点掌握投资方主营业务、投资战略、投资诚意、投资实力、企业信用信息、法人社会征信等。

(四)产业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县域内现有产业有何影响。

(五)环境和安全影响: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环保和安全政策及准入要求。

(六)外部环境要求:审查项目选址是否能满足该项目对能源、交通、水资源等外部环境的要求。

(七)投资强度:审查项目投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

(八)产值及税收强度:审查项目预计产值及税收是否符合标准。

第六条 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投资促进局:收集招商引资信息;负责项目前期接触、洽谈;组织项目论证工作;草拟项目联审会议纪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前期接触、洽谈;对项目选址、用地规模等提出意见。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核及竣工验收提出初步意见。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意见;对项目用地提出初审意见。

(六)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政策及准入要求;提出项目选址建议。

(七)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区域行业、工业发展规划;对项目是否能正常生产运营、科技创新能力进行分析;分析项目投资、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

(八)县税务局:对项目的创税进行预测并了解企业历年的经营及纳税情况。

(九)县应急管理局:对项目的安全许可提出初步意见。

(十)县卫生健康局:对项目的职业卫生提出初步意见。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项目的消防安全提出初步意见。

(十二)县财政局:分析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程度,对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投资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查询了解投资主体历年的企业信用信息。

(十四)县行政审批局: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十五)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对项目选址提出意见,做好项目拟选址用地的征地工作。

(十六)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对项目选址提出意见,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十七)各乡镇:对落户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提出意见,做好项目拟选址用地的征地工作。

第七条 联合审查时间节点要求

(一)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业主提交项目建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审合格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议书报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共同对意向入驻项目提出选址意见。

(三)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意见报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预审,并且决定是否对项目进行考察。

(四)整个项目联审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

第八条 附则

(一)针对不满足上述“第三条 适用联合审查的范围”的意向入驻项目以及租赁标准厂房的项目,可直接由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原则上此类项目业主可不参加会议。

(二)县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兴办或扩建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规定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鹿寨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软环境,规范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联合审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为投资者特别是重大项目投资者提供简化、快捷、高效的联审服务,加快我县招商引资步伐,提高招商项目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暂行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点是起草的必要性。

第二点是联合审查基本运作方式,按照关联性和并行审核的可能性,由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审查,采用联合考察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会议,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联合审查会议上对项目提出准入意见,联合审查会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审定项目是否可以在我县落户投资建设,通过联合审查会议并新增用地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新增用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点是适用联合审查的范围,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七个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适用本联合审查办法:(一)行业类型:工业、基建类、林业、商业、服务业等。(二)建设用地面积: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或租用鹿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标准厂房。(三)项目总投资:内资投资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基建类项目200万元/亩以上;商业、服务业项目150万元/亩以上;林木加工类项目120万元/亩以上;其他经县项目联审小组认定的行业类型项目150万元/亩以上。(五)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投产后原则上2年内达产。(六)产值:工业、林业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产值在300万元以上;商业及服务业或经我县项目联审小组认定的其他行业类型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产值在150万元以上。(七)税收:工业、林业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纳税在8万元以上;商业及服务业或经我县项目联审小组认定的其他行业类型项目预计达产后亩均纳税在3万元以上。

第四点是联合审查流程,包括受理申请、初步意见反馈、联合考察、联合审查、项目报批等程序。

第五点是联合审查内容,包含产业政策、县域发展规划、投资方资质审查、产业影响评估、环境安全影响、外部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

第六点是县联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七点是联合审查时间节点要求。

第八点是附则。

来源:鹿寨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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