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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审办法

国开联 2020.08.08

沛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项目论证评审办法

(全文)

 

20201

 

为规范项目落户程序,推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招商项目落地,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评审范围

凡拟在县域范围内落户,新增用地的工业项目。

第二条、项目基本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出让金、财政性资金及国有公司配套的资金除外)不低于0.6亿元。

2、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落户镇(街道、场)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亩;落户省级开发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0万元/亩。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满足之一即可。

3、对主导产业重要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三条、评审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我县产业布局;

2、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环保、安全、节能政策;

3、选址方案是否符合我县城乡、土地、生态环境等规划;

4、是否存在安全、信访、舆情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5、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6、用电用水用气()情况;

7、拟签约的项目条款。

第四条、评审机构

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及其办公室。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列席会议。

第五条、工作流程

1、预审。(1)项目引进单位向县招委会办公室按评审内容提交项目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2)招委会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对项目材料进行预审,并形成意见。

2、考察。(1) 招委会办公室召集招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行业专家库成员对投资方进行考察;(2) 项目引进单位负责联络、对接考察事宜;(3)招委会办公室综合各方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3、评审。(1) 招委会办公室把考察报告提前发送至参会单位;(2)召开招委会会议,各参会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建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3)评审结论形成纪要,报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第六条、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分为三类:通过、再议、未通过。评审为通过的项目,加快签约、手续办理、落地流程,优先保障土地等要素供给,从源头上对指标使用效益进行把控;评审为再议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同投资方进一步洽商后,可重新提出申请,进行再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予以终止。

通过评审的项目,从项目评审会议之日起一年内未签约落地的,原评审意见自动失效,须经重新评审后方可继续实施。

农业、服务业项目评审流程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来源沛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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