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目 录
前 言
一、振兴基础和态势
(一)振兴基础
(二)发展态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路径
(四)发展目标
三、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一)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1.完善城乡空间结构
2.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3.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二)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1.高水平编制乡村规划
2.制定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3.全域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三)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1.集聚提升类村庄
2.城郊融合类村庄
3.特色保护类村庄
4.搬迁撤并类村庄
四、高质量发展乡村经济
(一)夯实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基础
1.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2.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3.培育发展品牌农业
4.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推进农业对外合作
(二)创新发展数字农业和科技农业
1.夯实数字农业发展基础
2.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
3.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1.提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2.培育发展农村商贸业
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4.培育乡村新经济新业态
5.高水平建设农业全产业链
(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2.深化“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3.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五)构筑乡村产业发展平台
1.推动“两区”提挡升级
2.打造特色村镇
3.建设创业创新平台
4.推动平台统筹提升
五、建设花园式美丽乡村
(一)建设美丽生态系统
1.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2.健全生态保护开发机制
(二)建设美丽城镇
1.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2.发挥城镇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作用
3.开展美丽城镇示范建设
(三)建设美丽村庄
1.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提升村庄景观水平
(四)建设美丽风景线
1.串联美丽乡村
2.打造跨区域旅游发展格局
六、全面繁荣乡村文化
(一)大力弘扬红船精神
1.全面传承红船精神
2.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发扬浙江精神
(二)培育新时代农村新风尚
1.倡导现代文明新风
2.开展移风易俗革旧弊
3.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实践活动
4.深化精神文明创建
5.重塑新乡贤文化
(三)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1.建设乡村文化记忆库
2.传承发展乡村文化
3.发展壮大乡愁产业
(四)繁荣乡村文化生活
1.完善乡村文化设施
2.加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3.提升乡村文化队伍
4.增加乡村文化供给
七、打造乡村治理现代化先行区
(一)推进乡村组织振兴
1.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2.加强基层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3.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
4.开展清廉乡村建设
(二)深化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1.深化农村自治实践
2.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3.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4.创新“三治结合”实现形式
(三)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2.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
3.积极构建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4.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八、全面创造农民美好生活
(一)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
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覆盖
2.建设高标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3.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4.推进数字乡村设施建设
(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5.保障农村公共安全
(三)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2.完善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3.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四)实施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
1.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
2.聚力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
3.加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九、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一)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1.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
2.引导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优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
2.提高未在城镇落户转移农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3.完善“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体系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稳步放活农村土地产权
2.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3.健全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探索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
3.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五)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1.把乡村振兴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重点
2.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3.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十、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推进体系
(三)开展示范创建
(四)强化法治保障
(五)动员社会参与
(六)抓好考核评估
前 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总揽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浙江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在优先位置,始终把“走在前列”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为描绘好战略蓝图,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编制《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强化政策保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有序推进、继续走在前列。
本规划是指导全省未来一个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一)振兴基础。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乡村美。2003年以来,我省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先后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行动。截至2017年年底,建制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比例达到97%,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建成A级景区村2236家,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花在村庄里、村在花园中”处处可见。2018年“千万工程”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向国际社会提供了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
农民富。我省全力促进农民增收,2015年在全国率先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4956元,连续33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比降到2.05∶1,居全国前列。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截至2017年年底,实现建制村通硬化路、自来水全覆盖,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农民工被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百业兴。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势头好,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和养生养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百花齐放,逐步崛起了一大批特色村、专业村、明星村,在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器换人”、林业经济、渔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成为试点示范省。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18.9万亩、现代农业园区516.5万亩,以占全国1.3%的耕地面积贡献了全国3%的农业增加值,农村网络零售额占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比重超过4%。
人文和。我省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大行动”,全面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打造出嘉善“善文化”、德清“德文化”、义乌“信义文化”、常山“孝文化”等一批区域道德品牌。坚持治理水平和发展水平共同提升,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成农村文化礼堂7916家,“书香家庭”“孝义家庭”“绿色家庭”不断涌现,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
组织强。我省注重农村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嵌入农村各类组织,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其他村级组织班子,97.8%的村书记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93.4%的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优化提升农村“领头雁”队伍,加快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体系。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村集体经济平均年收入达到146万元,农村基层组织基础保障更加坚实有力。
活力足。我省积极推动农村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房票”“地票”制度等领域开展探索,推广“坡地村镇”“点状供地”等新模式;农村集体产权、经营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基本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造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道德银行”“好家风信用贷”“惠农e贷”等金融支农新产品不断涌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基本建立全省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
表1 浙江乡村发展成效
注:[]为累计五年提高。
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农业农村领域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农业主体总量偏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度不够;乡村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缺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乡村高质量发展;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城镇对城市的承接疏导作用和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待提升。
(二)发展态势。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提升到战略高度,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为我们在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从机遇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必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潜能。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构建了新环境。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向农业农村渗透,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发展。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乡村跨越发展提供了新支撑。进一步突出大都市区引领作用,打通区域联系大通道,推进全域景区化,必将促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优化全省乡村振兴格局。消费需求升级为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开辟了新空间。城乡居民对农业农村的需求日益多元化、高端化、个性化,有利于农村电商、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乡村新业态发展壮大,夯实乡村经济基础。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要素流动提供了新路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速宽带网络拉近了城乡距离,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乡村发展。
乡村振兴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突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持续大幅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空间有限,依靠转移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难度加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受限甚至刚性减少,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是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持续深化改革的难度加大。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浙江已率先进入城乡融合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浙江更要按照“‘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担当、更管用的办法,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争当新时代乡村振兴排头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秉持“规划先行、因村施策”“抓点带面、循序渐进”“内外兼修、涵养韵味”“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固本强基、党建引领”理念,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乡村特质发展为根本,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以“五万工程”为重要抓手,体系化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努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跻身国际先进水平,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党委政府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补齐乡村发展短板。
——坚持乡村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妥善处理好稳产增收与减排增绿的关系,推动乡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高质量发展乡村经济、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品质乡村生活。
——坚持乡村全面发展。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重塑工农城乡关系,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坚持乡村特质发展。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针对不同村情,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
——坚持底线思维。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与增进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松动等底线,严守农村生态环境、耕地面积和质量、粮食安全等红线。
(三)主要路径。加快城乡融合发展,重塑城乡关系。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突出美丽城镇联通城乡的枢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更高水平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产生活生态、社会管理融合发展。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振兴。坚持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深度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构建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乡村经济体系,把 “绿水青山”变为广大农民的“金山银山”。
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推动人才振兴。按照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要求,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重要位置,着力破除乡村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焕发乡村发展新活力。
弘扬红船精神,推动文化振兴。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传承发展提升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与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相适应的现代先进文化,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村正能量,增强乡村振兴凝聚力。
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推动生态振兴。继续以“千万工程”为主载体,深入推进全域美丽建设,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美丽宜居乡村新格局,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组织振兴。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惠农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增值收益。
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全面振兴。坚持把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落实到重大工程项目上,以“五万工程”为重点,实施一批有影响、带动力强的工程项目,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建成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广大农村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2年,高质量完成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任务,新时代美丽乡村基本建成,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产业更强。高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乡村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00亿斤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0%,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农村实用人才占比提高到22%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5.5万元/人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5%以上;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3.5:1,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提高到3.8亿人次,建成电子商务专业村1400个。
——环境更美。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村镇规划布局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乡村特色风貌更加彰显,建成花园式美丽乡村。到2022年,A级景区村占比达到45%,村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村占比达到9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
——文化更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农民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建成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到2022年,500人以上村农村文化礼堂覆盖率达到100%,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完成率达到79.3%,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提高到80%,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提高到13.6%。
——治理更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突出,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到2022年,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占比提高到50%以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规范提升的村占比超过95%,全科网格建设达标率提高到90%,省级民主法治村占比提高到6.4%。
——生活更好。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2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占比达到90%以上;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0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以内,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提高到9000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超过95%,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超过92%,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信息社覆盖率达到90%,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例达到80%以上。
远景展望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乡村产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幅跃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农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生活幸福美满,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5:1,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到2050年,更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达到发达国家前列水平。
表2 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指标
全面融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推进城乡空间协调发展,突出城镇接城连乡节点功能,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村庄发展,奋力开创“城乡一体、区域协作、三生融合、镇村联动”的乡村振兴总体格局,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1. 完善城乡空间结构
强化省域国土空间管控。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对省域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科学划定全省陆域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海域生态空间、生物资源利用空间、建设用海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明确各市县陆海域“三区三线”空间划分和管控重点,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
优化省域城乡空间格局。在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框架下,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带动作用,科学有序推进城乡行政区划调整,加快构建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乡村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格局。持续优化村庄空间分布,做大做强中心村,整治提升一般建制村,搬迁撤并空心村、偏远村、偏小村、灾害隐患村、生态屏障村。以山海协作引领更高质量的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省内不同区域间乡村发展差距。
提升城镇枢纽功能。充分发挥城镇联结城乡的战略节点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强化城镇对城市功能的承接疏导和对周边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加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城镇枢纽功能、服务能级和辐射范围,不断增强城镇在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与交换、区域产业集聚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等方面的综合统筹能力,推动产镇融合、镇村联动发展。
分区域推进乡村布局调整优化。根据全省各地自然地理及农业空间分布特征,协调推进平原、山区、沿海、临湖临江等不同区域的乡村空间布局优化,彰显浙江乡村多元化特色。平原地区乡村重点结合都市区建设,沿发达的交通走廊形成较为均衡的网络化布局,呈现水网密布、阡陌纵横的江南水乡风貌。山区乡村重点结合地理和生态条件,围绕城镇周边和交通节点形成相对集中的点状布局,呈现绿水青山的自然风貌。沿海地区乡村重点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渔港经济区建设,沿海沿湾形成渔村与海岛星罗棋布、有机串联的带状布局,呈现美丽浪漫的滨海风貌。临湖临江地区乡村重点结合流域及水源保护要求,在沿岸形成进退有序、分片集聚的片状布局,呈现水清岸绿的自然风貌。
2.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建设集约高效生产空间。围绕粮食安全保障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严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用途管制,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保障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农业资源禀赋、产品市场需求特点,科学划定全省综合农业区划,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粮油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城市周边地区发展都市型农业、沿海地区发展海洋渔业、山区发展现代林业、淳安等26县及海岛地区发展精品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特色布局,着力推动大型连片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营造品质宜居生活空间。遵循浙江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按照“做大中心集聚点、缩减一般集聚点、美化保留拓展点”的基本导向有序推进农房集聚,重点在城镇、中心村规划建设新社区,减少一般村新社区布点,深入推进整村农房集聚。对于地理相邻、资源禀赋相似、发展水平相近的村庄,积极打破村边界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建设新社区。积极推广“村庄梳理式改造”等模式,营造尺度适宜、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环境舒适的新型农村社区。维护原生态村居环境,积极引入完善人性化、便利化、多样化的生活服务功能和业态。
保护绿水青山生态空间。进一步加强乡村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着力保护浙西南山地、浙西北丘陵山地、浙中丘陵盆地三大绿色屏障,加强浙东近海海域带生态保护,整治修复以八大水系为依托的八条生态走廊,全面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系统整治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全面实施产业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按照“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镇一天地”建设要求,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价值,以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岛等为载体,共同打造全域大美格局。
3.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在同一乡镇(街道)选择土地整治有条件、农民有意愿、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的一个村或相毗邻的部分村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逐步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的美丽国土新格局。
1. 高水平编制乡村规划
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在城乡规划体系框架下,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格局特点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
完善乡村规划设计体系。落实浙江特色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四级乡村规划设计体系,积极推进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到2018年,实现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继续推进驻镇规划师制度,切实加强乡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
有序推进村级“多规合一”。进一步推广全省县域空间规划试点,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积极推进村级规划“多规合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人口规模,统筹安排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定点、定位、定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庄和大拆大建。
2. 制定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在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乡村振兴的新要求,结合我省不同地区乡村发展差异,制定全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确定分阶段标准要求。根据村庄面积和人口规模,重点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和量化。加强分区域村庄整体风貌控制导引,对村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提出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为乡村特色化发展保留充分空间。
3.全域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深化“千万工程”,在全省乡村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贯标行动,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再上新台阶,整体提升美丽乡村品质。到2022年,全省90%以上村庄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1. 集聚提升类村庄。对现有中心村和仍将继续保留的一般村庄,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进一步强化农业、工贸、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乡村美丽经济。重点支持美丽宜居示范村、特色农产品村、淘宝村、民宿精品村、农民艺术村、创客村等专业特色村发展,树立村庄特色品牌优势,进一步集聚人口和发展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村庄环境整治、特色风貌塑造等方面有序推进村庄改造提升,加快村庄“五位一体”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 城郊融合类村庄。对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结合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重点加强村庄服务城市产业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的能力,加快村庄治理向城镇管理水平看齐,注重保留乡村空间形态和风貌特色。引导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村庄逐步完成改造并融入城区,继续推进城中村、城郊村的整体拆改,加快向城市社区转变。
3. 特色保护类村庄。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村、森林人家特色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全面保护传统村落格局、自然生态肌理、历史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民族村寨、农业生产遗迹等自然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原住居民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在保护村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的同时,合理兼顾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适度推进村庄改造提升。
4. 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易发等地区的村庄,以及规划不再保留的空心村,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实施撤村并点或整体搬迁,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田还林。以公共服务好、就业机会多的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为主要迁入地,依托城镇、特色小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等适宜区域建设移民安置区,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专栏一 乡村振兴新格局构建重大工程
四、高质量发展乡村经济
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路子,进一步夯实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基础,加快向数字农业和科技农业升级,向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升级,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
1. 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保障粮食安全。继续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成并保护好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守住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红线。推广稻菜轮作等耕作制度,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攻关,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全面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以及应急保供、质量监管等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提升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围绕市场需求,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为引领,推动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进一步提高蔬菜、蚕桑、中药材、花卉苗木、食用菌、水果、茶叶、木本油料、水产等主导产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两头乌”猪、优质家禽、湖羊、蜜蜂等特色精品畜牧业。加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改善农产品供给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深入推进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建设,深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行动,巩固“一打三整治”“减船转产”成果,建设以人工鱼礁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壮大发展设施渔业、休闲渔业、海岛农业等,扶持海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渔业现代化。积极推动渔业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海外产业园和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拓展海外远洋基地,开辟新渔场、新资源,提升远洋渔业发展质量。
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扎实推进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建设20个省级现代林业(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县,推动“一县一品”。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和林下经济,推广“一亩山万元钱”经营模式,做优做强木本油料、花卉苗木、竹产业等林业主导产业。推进林业+旅游、林业+康养、林业+文化、林业+电商等融合模式。放活商品林,打造“绿色银行”。
2.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稻鱼共生等新型农作制度。坚持种养结合,完善农牧对接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高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用禁互促,大力推进秸秆、尾菜和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坚持精准化测土、科学化配方、减量化施肥相结合,实施有机肥替代工程,探索建立目标产量氮投入最高限量试点,实现化肥零增长。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高效生态农药应用,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全域退市,实现农药零增长。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治理体系,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与退出制度,推动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确保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深入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生态化治理和水质监测,提升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全省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启动“净土清废”、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等行动,制定重度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着力改善农用地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 培育发展品牌农业
培育浙江农业品牌。实施品牌强农工程,积极搭建展示展销平台,加强品牌策划、运营、宣传推介和保护。制定分层、分类、分区域的品牌培育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农家特色小吃品牌等为重点的农业品牌体系。到2022年,浙江名牌产品(农业类)达到500个,浙江名牌农产品达到3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00个。
发展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和支持开展区域品牌注册保护,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培育和保护力度。推广县域、市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经验,围绕省域主导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农产品,强化质量管控和认证,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公用品牌。把浙江特色优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纳入公益宣传范畴给予支持。到2022年,每个市至少创建一个市域以上农产品公用品牌。
4.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修订集产地环境、农资使用、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包装储运、检疫检验等标准于一体的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制度,形成符合我省实际、国内领先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健全动植物防疫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加快推进区域优势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整县制推广应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检测数据、巡查、执法、追溯以及舆情分析、风险预警纳入监管系统,推进数据共建共享和监管信息化。加强源头治理,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进入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产品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支持建设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的追溯示范点,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5. 推进农业对外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赴境外投资农业开发。积极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搭建国际平台,重点促进我省特色、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友好关系,进一步拓展农业合作渠道和范围,重点做好农业科技人才交流,积极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品种研发、设施设备。
专栏二 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提质发展重大工程
(二)创新发展数字农业和科技农业
1. 夯实数字农业发展基础
健全农业数据库。建设全省智慧农业云平台(现代农业数据中心),深化各类农业资源要素、生产经营、产销信息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化分析与智能化应用。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库,提高主体数字化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两区”数据库、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数据,建立健全耕地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快采集全省渔业水域资源基础数据,推进渔业管理数字化,构建全省渔业水域资源本底数据库。健全农业农村水资源数据库,促进水利数据资源高效利用。构建省域农业气象数据库,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全面采集重要农业生物资源数据库,加快构建省域农业种质资源数据。推进农产品市场交易大数据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关键环节信息实时采集和互联互通。推动农业投入品管理大数据建设,提高投入品监管与溯源信息系统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涉农部门单位数据互联互通,逐步构建省域涉农数据共享平台。
推动数字农业关键技术创新。依托省农科院、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科研机构,发挥涉农企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等作用,推进数字农业技术创新与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数字农业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推进精准作业数字化管理与智能决策、变量施肥施药等智能装备以及农产品柔性加工、区块链等技术研发,加快3S、智能感知、模型模拟、智能控制等技术及软硬件产品的集成应用,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数字农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2. 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
发展智慧农业。以农田智能监测、养殖环境监测、设施园艺精细管理、精准控制为重点,加大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和节本增效模式推广力度。充分衔接农业数据库建设,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和粮食作物的面积、长势、灾情、产量等长期定位观测,重点推进农业“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美丽牧场等区域地面实时观测和信息精准采集分析。加强水产养殖区、渔场物联网建设,开展渔业资源和水产养殖检测,推进远洋作业渔船物联网建设和精准调度。依托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引导支持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建设数字植物工厂、养殖工厂、育种工厂,培育数字农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加强智慧农业技术与装备研发,探索农业遥感应用。到2022年,建成5个全国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
深入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围绕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重点研发推广适合我省经济作物、山区丘陵和海上作业的农业机械,着力扶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乡镇(园区)和示范基地,推动农业“机器换人”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3.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农业科技群体性突破。对标荷兰等农业科技强国,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攀高工程,重点围绕新品种选育、动植物疫病防治、绿色生产、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灾害防控、食品安全、数字化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智慧农业、智慧冷链物流等关键领域,谋划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一批前瞻性、颠覆性、拐点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动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快现代工业技术、科技服务等成熟技术在乡村产业领域的应用和转化,开展对乡村产业变革具有重大影响的跨界技术综合集成研究,实现多领域突破,促进乡村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到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达到2000家,培育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30家。
建设一站式农业科技转化推广服务链。重点围绕生态安全集约化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现代农业装备、农业信息化、智慧化应用等领域,建设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集聚知识产权、技术评估、农业监测、研发设计、专业培训、新品种评价、科技金融等涉农科技服务业,在全国率先形成一站式农业科技转化推广服务链。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
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围绕高效生态、进口替代、特色优势、功能需求的目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努力选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低耗和广适性、专用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业新品种,全面提升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良种供应保障能力。
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推进个人科技特派员,深化事业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改革。科技特派员选派领域从农业一产向产业链后端延伸,突出向农机装备、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领域拓展,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链短板,建立起科技特派员支撑“大农业”发展的新格局。到2022年,累计选派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1000名,团队科技特派员100个。
1. 提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向优势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名特优食品加工作坊。培育提升区域特色产业。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提升,试点牛羊定点屠宰,深化家禽“杀白”上市制度,支持屠宰企业打造养殖、屠宰、加工、交易一体化产业链。
2. 培育发展农村商贸业
健全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烘干、预冷、储存、配送等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批发市场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商(超)对接,支持开设生鲜超市商店,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设生鲜农产品直销区。
全面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数字经济在农业流通领域的实现与应用,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政企农三方互动的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和销售网络体系,加快生鲜农产品、特色乡村食品线下体验、网上直销相结合的农产品新零售模式,实现产品提升、品牌升级、渠道拓展。
3.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内涵。大力拓展农业农村、森林、海洋等多种功能,推动乡村旅游与休闲度假、体育运动、康体养生、创意农业、民俗文化、美丽交通、特色农产品的深度融合,培育乡村民宿经济,引导乡村旅游向度假、养老、康体、娱乐等高层次体验消费转型。到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次、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8亿人次以上和600亿元以上。
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化国际化发展。持续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建设,结合特色产业、特色景观、特色农产品(菜肴)、美丽乡村等,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乡村旅游目的地、精品线路。瞄准国际旅游市场,实施浙江乡村旅游国际推广活动,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学术会议、商品展销等活动。
4. 培育乡村新经济新业态
大力发展乡村共享经济。搭建共享农机具线上调度平台,推动小农户对接空闲农机、农机手,发展农机共享经济。推进农副食品仓储物流设施、设备、技术、人才的共享共建,建设一批现代化共享仓储。充分利用乡村闲置农房、田园、山地、湖泊、林地资源等,建设一批集产品认养、托管代种、自行耕种、农舍租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小规模、精致化、综合性现代化共享农场。
培育乡村总部经济。在都市区周边,结合小城市培育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搭建乡村总部经济发展平台,强化研发、设计、物流、金融、培训等服务功能,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乡村旅游企业、合作社等总部集聚,推动形成“繁育在内、种植在外”“加工在内、销售在外”的乡村总部经济模式,建设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乡村总部经济基地。
5. 高水平建设农业全产业链。以主导产业为支持重点,引导集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加工、流通、乡村旅游,开展品牌创建与营销,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推进上中下游一体、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
专栏三 现代乡村经济升级重大工程
1.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工程,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科技人员和投身现代农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培育一批科技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鼓励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兼并重组或组建联合社。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相互参股,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合作经营主体。加快建立涵盖农业主要产业、创新引领作用突出的农创客队伍。加快国有农场集团化、企业化改革,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国有农场。
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化服务从农业生产单个环节向全程生产服务转变,从小规模分散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资源消耗型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产业为基础,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依托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有效形式,实行统种统收、统防统治甚至统销统结,以服务规模化弥补小农户经营细碎化不足,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带领小农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2. 深化“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提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域“一业一联”,积极构建以合作社联合社或产业协会为主要依托的产业农合联。以县级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为引领,组织基层供销社、合作社及联合社、涉农企业等农合联,合作投资建设集农资供应、农技推广、电商物流、区域农业公共品牌、产品营销、金融保险、资本投资、财务代理等功能的区域性现代农业服务综合体,承接政府农业公共服务事项,打造区域农合联通用性服务体系。到2022年,建成以县域为依托的500个特色农业服务联合体和200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组织。
构建现代化新型城乡供销服务体系。实施乡村新供销服务覆盖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经营网点建设、配送龙头培育、服务功能集聚,推进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高档农产品连锁专营,建立健全以县城超市—乡镇商贸综合体—村综合服务社为载体,集商品服务、公共服务、家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消费服务体系和县域连锁经营体系。
实施丰收农合通服务协同。建立健全农信机构与农合联的服务协同机制,构建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授信贷款和担保贷款相结合的面向农合联会员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开展小额贷款、资金互助、农业保险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对农合联会员授信贷款全面覆盖。建立担保机构与农信机构的协作关系,实现多形式担保服务县级全覆盖。建立由农合联、农信机构、担保公司等多方共担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农合联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及损失弥补机制。
3. 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在农业产业优势地区,推广“公司+集体经济+家庭农场”模式,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把农户有序组织起来,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形成规模优势,打造一批家庭农场集聚区,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振兴。在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探索“集体经济+旅游”模式,探索村集体以资源入股,充分利用村级闲置资产,大力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民宿观光、康体养生等乡村旅游项目。在集体经济较发达地区,推广强村带弱村模式,推动村集体经济统筹,形成发展合力。在集体资源匮乏地区,鼓励推广嘉善“飞地”模式,打破地域界限,结合土地综合整治,以股份制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发展、共同富裕。
创新集体经济经营模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和农业基础设施等,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主体和工商企业。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企业、科研单位等农业投资主体共同组建合作农林牧渔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各产业链,发展链型、群型村级集体经济,打造整村利益共同体。
专栏四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重大工程
(五)构筑乡村产业发展平台
1. 推动“两区”提挡升级。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好区域性生产服务设施,持续提高一等田比例和社会化服务覆盖率。加快现代农业园区提质改造,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发展,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到2022年,建成10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争创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
2. 打造特色村镇
建设特色农业强镇。高水平推进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强化考核认定,实行“严进严出”。到2022年在全省建设100个“一业引领、多元发展、三生融合”的特色农业强镇。支持省级特色农业强镇争创国家级农业强镇。
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加快有条件的乡镇整合风情要素、旅游要素、服务要素和环境要素,到2020年,在全省建设100个左右民俗民风淳厚、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业态丰富的省级以上旅游风情小镇,成为欣赏浙山水、品读浙文化、感受浙乡愁的重要目的地。
建设森林小镇。围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森林旅游地,重点建设一批集森林游憩、疗养、教育、度假、文化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休闲养生基地。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以上森林小镇、100个森林人家、修复森林古道100条。
建设渔港经济区。结合城镇特色、产业特点,改造、扩容、升级传统渔港,提升渔港渔船修造、水产品储藏运输、加工及贸易、休闲服务等功能。到2020年,培育16个左右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海洋药物、休闲观光、城镇建设为一体的渔港经济区,基本建成12个各具特色的渔港经济区,辐射带动40个二级以上渔港标准化管理。
打造特色村庄。立足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地质遗迹保护和历史文化内涵,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旅游、地质、文化、信息、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森林人家、最美渔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地质文化村等为抓手,建设一批乡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特色村庄。
3.建设创业创新平台
高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引导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区域加快集聚农业创新要素,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农业科技园区与涉农高校共建地方研究院,开展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业科技型企业研究院、农村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高端服务、组装集成、孵化带动、总部经济研发和先导示范等功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现代产业创新中心。
打造农村双创示范基地。布局建设一批集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的“星创天地”,支持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双创基地,鼓励城市优秀双创示范基地向农村输出先进创新创业管理模式,实现城乡双创平台融合发展。
4.推动平台统筹提升。立足“大农业”,坚持将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创新强省农业科技示范试点、田园综合体、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等项目纳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范畴,实现现代农业园区集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功能集成,实现“三园共建”。到2022年建设200个集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
专栏五 乡村产业平台培育重大工程
五、建设花园式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继续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生态系统,突出提升美丽城镇统筹作用,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串珠成链建设美丽风景线,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大花园”,让美丽乡村成为美丽浙江的底色。
1.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建设美丽诗画河湖。以补齐防洪薄弱短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彰显河流人文历史、提升便民景观品位、提高河流管护水平为导向,统筹谋划河湖系统治理与管理保护,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河湖清淤与百河综治,修复湖库生态系统和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好水土流失,保护与利用好水利遗产,形成水网相通、山水相融、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河湖水环境,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独特韵味的浙北诗画江南水乡、浙西秀丽河川公园、浙东魅力滨海水城、浙中锦绣生态廊道、海岛风情花园的美丽河湖新格局。
建设绿色矿山。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新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禁止在生态重要部位采矿及垦造耕地。到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矿山均按国家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建成1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建设美丽森林。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景观水平为导向,按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要求,重点在通道沿线、江河两侧、城镇周边等山体区域,开展新植珍贵树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大力发展珍贵树、阔叶树、彩色树,打造沿江、沿海、沿山、沿湖万里生态美丽廊道。持续推进平原绿化,加强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增强森林灾害的有效防控。到202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林木蓄积量提高到4.2亿立方米。
建设美丽海洋。严格管控围填海。统筹实施岸线保护,养护岸滩资源,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整治海岸环境,改善海岸景观,构建水净岸洁、生态和谐、文景共荣的“美丽黄金海岸线”。深入开展海湾整治,积极创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推进近海养殖环境治理,全面整治江河入海口污染排放,建设蓝色浙江。
建设美丽生态田园。加快田园环境清洁化,建立田园整洁长效机制,大力清理田间积存垃圾,整理田间杆线,开展田园日常保洁。优化农作物空间布局,注重规模集中连片、品种色彩搭配,提高田园景观化水平,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科学布局种养业,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建设一批美丽牧场、生态牧场,深入推进农牧有机融合。到2022年,推选认定100个视觉美丽、体验美妙、内涵美好的“最美田园”,打造“诗画浙江”田园版精品样板。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在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域要建立自然保护区,新建和待建的绍兴舜江源、衢州千里岗、江山仙霞岭、淳安磨心尖等自然保护区要尽快启动保护工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小区体系,在全省划定一批重要栖息地,不断扩大珍稀濒危物种的有效保护范围。
2.健全生态保护开发机制
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等,完善公益林补偿政策,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生态资源价值市场实现机制。坚持污染者付费,健全生态资源市场交易机制,发展用能权、排污权、碳汇等生态产品交易,促进实现清洁空气、水土、能源等生态价值。扩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承接城市新需求,拓展农业农村“接二连三”功能,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 培育乡村节能减排、低碳清洁型新业态,推动乡村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态友好型产业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开展生态气象监测服务,争创中国天然氧吧、国家气象公园等,提升农村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专栏六 美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1. 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纳入乡镇规划统筹实施。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积极推进乡镇设计全覆盖。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乡镇特色资源。全面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内涵的公园、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
整治环境卫生。健全地面保洁长效机制,突出做好重点区域保洁工作。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推进清淤,保持水体清洁。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和环境保护,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争创卫生乡镇。
整治城镇秩序。治理道乱占,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取缔占道经营、堆物、违建等现象。治理车乱开,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行人不按规定通行、机动车非法运营和出租车拒载等行为。治理摊乱摆,规范经营秩序,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治理房乱建,加强老旧小区提升整治,积极推进镇中村、镇郊村和棚户区改造,优化住宅功能布局,改善居住环境。治理线乱拉,规范户外缆线架设,积极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
整治乡容镇貌。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改造有碍景观的屋顶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加强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的规范管理。完善环卫设施,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增设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加快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开展智慧城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 发挥城镇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作用
提升城镇的产业集聚功能。优化城镇工业布局,重点加强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的规范管理,加快村级产业功能区向城镇产业平台“退散进集”,引导低散乱企业集聚提升发展。依法依规关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散乱、脏乱差企业(作坊),提升城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发挥城镇商贸服务功能,巩固提升零售市场,积极发展专业市场,改造升级乡村农贸市场,增强城镇对农村商贸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完善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
增强城镇基础设施的辐射带动功能。主动对接城市公路、轨道交通、高速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强化镇域交通、信息化等功能设施建设。发挥城镇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道路互联互通、供水管网无缝对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垃圾统一收运输处理。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共享。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全覆盖。依托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农民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满足农民对教育、文化、医疗、科技、金融服务需求。
3. 开展美丽城镇示范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改革驱动,深入推进扩权强镇,加快财政体制、土地使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创新,释放体制机制活力,全力推进全省小城市培育对象完成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适时开展第四轮小城市培育试点,探索扩大试点类型和范围。加快启动美丽城镇示范建设,推动全省城镇村联动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合力共建,把浙江1000个左右小城镇建设成为生态乐民、通达便民、共享惠民、魅力亲民、兴业富民、善治为民的“幸福家园”,打造千个美丽城镇。在人口集聚、产业兴旺、配套齐全、治理有效的特大村开展小城市(镇)培育,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1. 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农村公厕合理布局,积极建设生态公厕,不断完善农村公厕运维机制。大力推广普及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好改厕与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五大行动,制定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建设,探索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统筹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加强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的污水治理,规范隔油池建设。强化县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2. 提升村庄景观水平
规范农房改造建设。以“无违建乡村”创建为契机,深入开展“三改一拆”,拆除农村违法建筑,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开展村庄墙院和“赤膊墙”整治,开展绿色农房建设。加大镇中村、镇边村、镇郊村和中心村农房拆迁改造力度。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形成县乡村农房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乱搭乱建问题,防止建设性破坏。
强化景观风貌提升。全面开展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和梳理式改造提升,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通则通的原则,加强村庄的空间梳理、建筑改造、设施植入、植树种花及水景渔趣等综合利用。开展“一村万树”行动和森林村庄建设,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大力开展村庄设计,实行农房通用图集全覆盖,全面提升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水平。制定乡村地域风貌特色营造技术指南和乡村建设色彩控制导则,建设一批具有乡土气息、浙江特质、江南韵味的浙派民居。
建设示范精品村。实施“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积极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继续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村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每年评选一批A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森林村庄、人居环境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县等。坚持“洁、齐、绿、美、景、韵”六美标准,建设美丽庭院。到2022年, A级景区村占比达到45%,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完成率达到79.3%。
1. 串联美丽乡村
建设美丽廊道。把美丽公路作为万村景区化建设的重点,优先支持乡村A级景区公路建设,加快4A和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特色小镇、省级风情小镇的道路建设改造。加快“万里绿道网”建设,打造滨水型、山地型、田园型等多样化绿道,建设徒步骑行服务驿站,完善全域步道系统、自行车路网和森林古道等慢行交通系统,成为连接贯通城市、乡村、旅游区、森林公园等主要节点的美丽廊道。
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推进示范精品村“串珠成线、连线成片”。以示范精品村为支点,以沿景区、沿产业带、沿山水线、沿人文古迹等为重点,推进立面改造、干净整洁、绿化彩化、小品塑造,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线。各县(市、区)每年启动1至2条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
2. 打造跨区域旅游发展格局
共建省域旅游黄金带。依托唐诗之路黄金旅游带、浙西南生态旅游带、大运河(浙江段)文化带、佛道名山旅游带、浙中影视文化旅游带、浙北精品旅游带、海湾海岛旅游带等旅游精品线路,把各地乡村景点串珠成线,形成靓丽的风景线。
融入华东旅游一体化开发。依托长三角、皖闽赣等地区丰富的世界级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以旅游一体化为突破口,推进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景区共建共享、客源互送互通,不断强化区域旅游集散功能。
积极对接全球旅游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开发与合作,鼓励我省乡村旅游点与国外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建立友好关系,对接全球标准。
专栏七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重大工程
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培育新时代农村新风尚,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突出抓好乡村文化阵地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落地生根,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
1. 全面传承红船精神。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红船精神的传承。通过专题党课、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把红船精神纳入乡村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时代特点,大力弘扬“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把红船精神传达到基层。深入挖掘我省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资源,以嘉兴南湖、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淳安县下姜村等红色文化富集地区为重点,深化党史、国史学习教育,将红色文化的“种子”播撒在群众和孩子心中,不断积累振兴乡村的群众基础。
2.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开展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宣传普及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围绕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
3. 发扬浙江精神。浙江精神是引领浙江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在全社会唱响实干和创新的时代强音。发扬“走遍千山万水、历经千辛万苦、道尽千言万语、想出千方万法”的“四千万”浙商精神,激发和支持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新、创业、创造的智慧和勇气。把浙江精神内化于每个浙江人心中,转化为浙江美好未来开拓进取的强大动力。
1. 倡导现代文明新风。通过组织“三下乡”等多种形式,积极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农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正面典型,增强诚信意识。提高农民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和科普宣传员队伍建设,普及农村科技文化知识,拓展农民创业创新视野,营造农村科技文化氛围。
2. 开展移风易俗革旧弊。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全面从严治党、精准帮扶、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推动殡葬改革结合起来,开展乡风文明指数测评。整治婚丧嫁娶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等现象,遏制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让乡风民风美起来。
3. 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实践活动。完善道德模范和“最美人物”的发现、选树、发布和关爱机制。注重挖掘来自“三农”领域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身边好人”“好婆媳”“好妯娌”“美德少年”“最美邻里”等选树活动,组织开展“万名好人进校园”“万张红榜送好人”等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设立最美关爱基金,建立好人有好报的保障激励机制,推动“最美”由“风景”变为“风尚”。
4. 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广泛开展区域道德品牌建设,持续打造一批区域道德品牌。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创建率达到80%。推动道德宣传教育与道德评价激励联动。
5. 重塑新乡贤文化。充分利用乡贤文化、家训家风等乡村世代积累的优秀道德文化,培育乡贤文化主体,实现凝聚人心、弘扬正能量。引导新乡贤助推文明乡风,坚持“举贤、育贤、用贤、颂贤、学贤”联动,挖掘传承乡贤精神,培育传播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公信力强、影响力大的优势,助推乡风文明。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以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建设好家庭为主要内容,开展“最美家庭”“书香家庭”“绿色家庭”的选树活动。通过“立家训”“写家书”“议家风”“传家宝”等主题活动,推动家训“挂厅堂、进礼堂、驻心堂”,广泛传播好家训、宣传好家风、展示好家庭。
1. 建设乡村文化记忆库
深入开展乡村文化调查与保护。开展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文物调查,加强民俗文化抢救性收集整理,探寻隐藏在乡村背后的历史典故、知名人物、传统故事、文化图腾、特色小吃等,再现乡愁文化记忆。鼓励支持建设一批乡情陈列馆、博物馆、村志馆等,实施乡村房屋住所、劳动工具、生活器具、服饰以及艺术品等乡村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革命老区、有区域特色地区博物馆建设。健全乡村博物馆、村志馆的文化展示传播功能。
保护传承农耕(海洋)文化。组织农耕(海洋)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各地农耕(海洋)文化中蕴含的优秀价值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制定省级重要农耕(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导意见,加强农耕(海洋)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乡村农耕(海洋)文化品牌。
2.传承发展乡村文化
传承发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善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开展“传承人对话”系列活动。加强非遗旅游景区建设,培育一批非遗主题小镇和乡村非遗体验基地,促进乡村就业和产业发展。到2022年,建设100个乡村非遗体验基地,培育50个非遗主题小镇。
传承发展传统表演艺术。持续开展“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展演,完善“传统戏剧之乡”长效建设机制。命名一批浙江曲艺之乡,开展曲艺交流展演,推动曲艺保护振兴。打造一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到2022年,命名30个浙江曲艺之乡。
传承发展优秀乡村民俗。充分挖掘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加强传统节日、传统民俗保护传承,打造文化节庆品牌。深入挖掘传统民俗文化,广泛组织开展灯会、庙会、花会等民俗活动。建设一批乡村民俗体验基地和民俗文化村。到2022年,培育80个民俗文化村。加强特色少数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
扩大乡村文化国际交流。以传统工艺、传统戏曲、民俗等为重点,打造一批乡村对外文化交流精品项目,纳入浙江对外文化交流资源库。到2022年,每个市打造并向外推介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凸显浙江精神的乡村优秀文化品牌,提升我省乡村文化对外开放水平。
3. 发展壮大乡愁产业
推进乡村文化产业化发展。加强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利用与开发,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推动丝绸、青瓷、木雕、根雕、文房、石雕、茶文化等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入驻乡村,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支持农家特色小吃发展,推动我省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大提升、大发展。鼓励引导规模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支持乡村文化类特色小镇做大做强,支持、指导乡村文化类特色小镇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到2022年,扶持提升一批乡村文化类特色小镇,培育一批乡村文化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文化旅游精品路线,发挥特色文化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打造乡村文化知名品牌。结合省文化精品扶持工程和文艺精品打造计划,加强乡村文化“新品、优品、精品”创作,培育形成具有民族和地域特点的文化品牌。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事节庆活动,努力办成农业的嘉年华、农民的欢乐节。
做强乡村文化市场主体。降低市场准入,推动多元化乡村市场主体共同发展,鼓励扶持乡村非遗传承人、文化能人注册成为文化类个体工商户,支持有条件的文化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文化企业,经营乡村文化产业。鼓励特色村成立乡村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文化经济。
1. 完善乡村文化设施
提升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水平。高标准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打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升级版。建好村史村情、乡风民俗、崇德尚贤、美好家园等板块,健全完善文化礼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文化礼堂建设提质扩面、提挡升级,使之成为与文化浙江和“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化地标,与美丽乡村和美好生活相契合的精神家园。从2018年起,全省每年建设3000家农村文化礼堂,到2022年,实现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文化礼堂全覆盖。
增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高标准建设、高效率使用、高品质服务。理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体制,按照规定配备文化工作人员,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省级中心镇和常住人口五万以上的乡镇(街道)设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并下派文化工作人员,指导、帮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对文化礼堂和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服务指导。
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坚持文明传习、精神加油、人文关怀的定位,整合宣传文化系统和各部门基层文化服务资源,按照“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所—文化礼堂”三级体系架构,建设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服务主阵地,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宣讲理论政策、组织文化活动、培育文明乡风、开展培训教育、提供人文关怀等实践活动,不断凝聚基层群众的思想共识。
提升乡镇成人学校文化服务能力。以省级现代化成人学校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乡镇成人学校的内涵建设水平。发挥成人学校在师资、设备等方面优势,加强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资源整合,共同为农村文化发展服务。
2. 加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加快公共数字文化智慧云建设。以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应用平台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公共文化云”国家试点工作,搭建同标准、多媒体、跨平台、多终端的“浙江智慧文化云”,实现省域内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接入征信系统,实现网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最多跑一次”。加快公共数字文化产品的开发建设和移动端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建设,实现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
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整合。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数字工程的整合工作,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绩效。开展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在全省基层文化服务站点的应用服务和入站运维,向全省农村文化礼堂输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推广服务,组织戏曲动漫进校园。
3. 提升乡村文化队伍
加强基层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乡村两级文化管理队伍,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对接乡村文化需求,抓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省里分类分层次组织各市县图书馆文化馆人员培训,各市县组织文化员、业余文艺骨干、村文化管理员培训。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将文化志愿服务者的培训工作纳入农村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计划,提高文化志愿者服务水平。
壮大乡村本土文化队伍。支持民间文艺团体、文化示范户、农村广场舞队、民间艺人等发展,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在经费、技术、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广泛开展乡土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文化专业人才、文化能人、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开展培训辅导,提高农村文化骨干专业技能,培养一批农村艺术家。
4. 增加乡村文化供给
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举办 “文化联姻”活动,加大城市对乡村的优质文化产品输出。鼓励乡村振兴题材剧创作,谋划、打造一批以乡村振兴为主要内容的精品创作,丰富农民生活。到2022年,打造乡村振兴题材大型文艺作品10部,小戏小品100部。依托文化礼堂等公共服务场所建设美育基地,使美术馆公众美育功能由城市向乡村拓展。创新传统戏曲平台载体,实施“戏曲云”计划。推进乡镇数字影院建设。
专栏八 乡村文化振兴重大工程
全面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形成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信法守法为准绳、以崇德向善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补充、以智慧治理为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万村善治示范,打造全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先行区。
1.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需要,优化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组织设置。积极推进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切实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 一肩挑”比例,大幅度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全面落实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权,建立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主导决策的机制。
大力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严从实抓好党支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积极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深入实施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底线管理,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后进村党组织滚动开展整转工作。
加强党组织对农村新领域新业态的“双覆盖”。适应农村新领域新业态快速集聚发展需要,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项目等建立党组织力度。大力推进区域化党建,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商圈市场、创客聚集地等,因地制宜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对产业发达的乡村,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商会、产业链等设立行业性党组织。采取村与村、村与企业、村与单位等联合共建的方式,大力推进党建联盟建设。
2. 加强基层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乡镇干部队伍。全面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招录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镇干部,多渠道培养选拔乡镇“本土干部”。加大优秀乡镇干部选拔使用力度,重视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中直接选拔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领导干部。健全完善乡镇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推动乡镇干部在中心工作主战场经受锻炼、勇挑重担。实行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分类考核,全面准确落实乡镇干部“两个20%”政策,激励乡镇干部干事、担当、奉献。
实施农村基层“头雁工程”。优化提升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加大从致富能手、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大力推进农村乡贤回归,深入实施后备干部“雏雁计划”,每村确定培养2名左右村主职后备干部。积极开展基层干部跟班实训,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以上集中培训,不断提升村党组织书记文化水平。实行不称职村干部“歇职教育”,广泛开展“好支书”“好班子”选树宣传。
建设“四个合格”农村党员队伍。着眼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新时代党员队伍,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压实乡镇党委政治审查把关责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完善“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全面深化“党性体检、民主评议”, 严格落实党员“十条红线”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推动农村党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建好用好党内关爱基金(资金),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健全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完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责任清单、领办项目等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基本报酬等合理增长机制。配强配足抓基层党建力量,认真做好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力争到2022年,完成5000个左右条件相对较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的改建修建新建工作,不断提升综合功能和人气活力。
深化“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工作。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滚动推进示范村、提升村、基础村和示范乡镇、提升乡镇晋位升级,力争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的示范村和示范乡镇达到1/3以上,所有村都不低于基础村标准、所有乡镇都提升。健全县乡村“双整”督查考评机制,督促推动各地互比互学、查补短板、狠抓提升。
4. 开展清廉乡村建设
培育厚德养廉社会环境。加强清廉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管好亲属和身边人。打造清廉文化教育传播平台,用好文化馆、文化礼堂等载体,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传媒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
狠抓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动态监督,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
打赢重点领域反腐攻坚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保驾护航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严格执行村重大事务、重要工程民主决策制度,严防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全面推行“宁海经验”,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全覆盖,防止基层“微腐败”。建立完善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大力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监督。
1. 深化农村自治实践
健全村级组织功能。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功能。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基本职能。创新发展“后陈经验”,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规范乡村老年协会、妇联、民兵连、团支部等组织,发挥其在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法厘定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建立涉村工作事项清单制度,健全村级承接行政事务准入制度。
培育新型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大力培育乡村振兴促进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文体协会、环保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爱心基金会等服务型、互助性、公益性新型社会组织,推动其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稳定发展乡贤理事会、参事会、议事会等新乡贤组织,聚合激活乡贤资源,吸引专家学者、党政干部、华人华侨等回馈故里,推动项目回归、信息回馈、人才回乡、技术回援、文化回哺。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创新村民自治多种形式。立足基层协商民主,不断创新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推广象山“村民说事”经验,建立以民主议事为形式,集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于一体的基层民主管理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绿色公约、绿色资产清单等制度,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乡村治理。
2.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组织实施民主法治村创建“亮牌提升”“阵地建设”“法治人才”“法治惠民”四大工程。建立健全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指导标准、考评标准、操作标准、参考样本等四个体系。健全落实“五民主三公开”制度。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全省各级普法机关和普法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责任,形成农村普法合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新当选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参加任职法治集中培训。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法治学校等场所,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农村干部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精准普法,大力宣传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土地流转、经营承包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加强“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平台建设,及时向村民发布、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优化农村法治资源和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进农村激励机制和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突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基本职能,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进驻实体平台,将法治宣传教育、接收投诉意见建议等职能融入服务全过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拓展援助对象和援助范围。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3.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提升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借助专业法律机构力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确保村规民约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实施合法。把村规民约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解决村务管理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结合起来,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村规民约宣传普及,让群众在参与中真正做到知规知约、守规守约、用规用约。
推动文化与德治融合。发挥文化引领作用,重视“以文化人”,提高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组织开展“写家书传家风”等家庭建设活动,促进移风易俗。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通过“书香村”建设,丰富群众业余精神文化生活,远离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人们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加快构筑全省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4.创新“三治结合”实现形式
推进“三治结合”实体化运作。重点推行村规民约、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以及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一约两会三团”社会治理新载体,构筑群众议事平台,吸收基层党员、村民代表、新乡贤、村能人、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乡村治理,落实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善治示范村实现乡村善治。
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强化乡、村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把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管理广泛运用于自治法治德治,释放“互联网+三治结合”新效能。推广龙游“村情通+全民网格”基层智慧治理模式,实现村级事务信息动态交互式管理,打造智慧村治。
1. 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乡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平台”建设,统筹县乡条块力量,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考核监督的综合指挥机制,规范完善信息收集分办系统,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服务一门办理。规范提升全科网格建设,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不断规范网格员队伍建设、网格管理工作制度,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总结推广“红枫义警”“武林大妈”“乌镇管家”等经验做法,健全“两微一端”等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其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2. 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警务、消防、生产工作,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从群众最盼望、最关心、最痛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毒品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专项整治、邪教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风险防控新模式。
3. 积极构建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类社会组织、品牌调解室、村法律顾问、律师等的作用,运用民主、自治、协商、调解等办法,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利用在线解纷跨时空和“零跑腿”的优势,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和教育帮扶,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推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
4. 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滚动排查,督促用工单位、出租房东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来登走销,信息常采常新,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和动态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日常巡查,准确掌握“群租房”、危险房屋、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出租房屋,发现隐患问题抄告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整治、管理。推广“旅馆式”管理经验,特别是诸暨等地对农村闲置房屋实行统一改造、统一出租、统一代管、统一分配收益的“四统一”做法,推动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法治意识。做好民生服务保障,落实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升流动人口获得感和满意度。
专栏九 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重大工程
1.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覆盖
全力推进乡村公(水)路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覆盖到全部建制村,以淳安等26县为重点,聚焦偏远乡镇、山区、林区、库区、海岛地区、革命老区,重点提升改造通乡镇、景区公路,建设通较大自然村公路,打通跨区域断头路,消除等外公路。到2022年,全省完成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1.5万公里,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2.5万公里。加强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加快陆岛码头、内河渡口改造提升,建制乡海岛客运因地制宜实现高速化,进一步改善涉水涉渡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管,重点推进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及时加固改造危桥病隧、老旧码头和站场。到2022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2%以上。加快交通标示、交通信号灯、路灯、公共停车场等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推广应用交通信息管理系统。
多方联动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路长制。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做好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到2022年,全省农村公路事权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统管的运行机制。
打造高品质农村运输服务。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集约化经营,全面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积极提升农村客运个性化、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共享出行”服务模式,精准解决偏远乡村群众出行问题。完善乡村旅游客运服务,在人流密集的乡村旅游地区积极开设需求响应型的“定制公交”。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等物流模式。
着力提升农村供水体系。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构建完善“一县一网”“多乡一网”或“一乡一网”的供水格局,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到2022年,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大于95%。
加强农村防洪排涝水利设施建设。围绕防洪、排涝、御潮等方面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五大平原骨干排涝、五大江河干堤加固和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事关全局、保障性强的水利项目,进一步提升城乡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提升农村防洪排涝能力的圩区整治、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
提挡升级农田水利设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骨干渠系、“五小”水利工程、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工程标准化、智慧化管护水平。全面开展有效灌溉面积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3. 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完善农村电力网络建设。根据全省电网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大花园建设要求,适应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配电网,实现农村地区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全覆盖。
全面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扩大农村天然气利用覆盖面,落实气源保障,加快城乡一体化天然气管网布局建设,推进天然气配气管网向乡镇延伸,积极开展村村通示范试点。在天然气管网暂未通达地区,因地制宜采取非管输天然气供应方式。积极发展应用沼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
4. 推进数字乡村设施建设
进一步强化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接入能力,完善偏远地区及海岛地区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光纤通达率和宽带接入速率。进一步推进光纤网络由建制村向自然村及所有村民延伸。到2022年,全省农村地区普遍实现100M以上宽带接入能力。
加快升级农村移动通信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优化偏远地区及海岛地区农村4G网络设施布局,提升网络接入速率。加快农村移动物联网建设,开展网络补点,建设全国领先的窄带物联网。适时开展农村5G网络建设,到2022年,基本覆盖全省乡镇和重点建制村。
推广农村智慧广电建设。巩固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建设成果,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数字化、双向化发展,进一步打通电视、手机、电脑终端,实现娱乐、社交等功能在不同终端的交互式使用,促进“广电便农”。
推动农业和农村信息进村入户。深入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工作,充分利用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农民信箱联络站、通信、金融、保险、邮政、农资、电商、物流等网点,全面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及电子商务、培训体验等服务。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推广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全面推进智慧乡村建设,打破城乡数字鸿沟。到2022年,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信息社覆盖率达到90%。
专栏十 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重大工程
(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全面建成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全省幼儿园扩容进程,加快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积极落实农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和薄弱幼儿园(教学点)改造,加强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依法落实“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引导和支持更多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普惠性服务,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2年,农村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大力培育农村学校复合全科型教师,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和优秀教师评选制度。科学评估、应留尽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校网布局优化提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自然小班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
2.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深化完善“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在高水平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2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均建成以县级强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的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基层就诊率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团队培养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农村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
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扩面提质。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职能融合。到2022年,全省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推行重点人群、重大疾病精准施策,切实加强重大传染病和重点慢性病防控,实施高风险人群健康风险干预。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提升乡村健康素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到2022年,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35%、省卫生村达到10000个。深化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利用“互联网+健康教育”模式积极推进健康知识进乡村,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健康村(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开展健康乡村评价工作。
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农村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民体育协会组织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农民群众喜爱的体育竞赛、趣味健身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促进农民体育健身生活化、常态化。完善农民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小康体育村升级建设,促进更多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从广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加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加快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纵向统一,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健全医保调剂金制度。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纳入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实现不同救助方式的有机衔接。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困难农户的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社会救助精准认定,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完善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4.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打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升级版。在全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重点加快建设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助餐、配送餐服务范围。推进农村社区医养结合,完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完善农村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增加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供给。
鼓励发展农村康养产业。加快打通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康养服务市场的便捷途径,完善康养机构公建民营激励政策,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康养服务品牌企业和组织。鼓励个人举办农村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连锁化、品牌化康养机构。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鼓励乡镇敬老院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3.保障农村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气象、地质、水文、海洋等灾害监测预警及综合防御能力,建立有效联动、智慧精准的基层防汛防台、农村消防、气象为农和海洋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开展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善标准渔港、避风锚地、避灾安置点建设。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快提升乡镇农贸市场质量追溯及快速检测能力,积极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村开设网点,完善药品可溯源管理。
提高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组织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基层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建立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农村应急预警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农村各类信息化设施实现预警传播广覆盖,推进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加强乡镇、村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深化基层乡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安全教育场馆、培训点建设,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提升农村居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十一 农村公共服务提升重大工程
1.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加强农村劳动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覆盖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城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新生代农民工、下山移民、转产渔民和失地农民为重点,落实面向农村劳动力及后备劳动力的减、免费培训政策,整体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稳定就业和岗位适应能力。
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已基本覆盖全省村(社区)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城乡均等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就业困难农民的就业援助。积极鼓励社会化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保障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完善全省范围内规范有序、具有灵活性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机制,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扩大省市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群体的服务覆盖面,扎实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努力打造“浙江网上农民工之家”。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加强维权保障力度。
2. 完善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户入股+保底收益+股权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加快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户以土地、林权、宅基地、技术、资金等入股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融合项目,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高农民参与程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规范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金制度,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3. 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城市部分产业向城镇梯度转移,鼓励和支持农民在乡村特色产业领域创业,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生态经济、电商经济、文创经济、养生经济等新业态。加大对返乡农民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支持青年农民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专栏十二 农民就业质量提升重大工程
(四)实施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
1. 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构建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精准帮扶质量,提升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创新帮扶政策举措,组合推进异地搬迁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金融帮扶、党建帮扶。稳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低收入农户提供兜底保障。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到2020年,让低收入农户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2. 聚力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以创新合作为重点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加快协作内容由产业梯度转移向创新成果转化落地转变。进一步深化结对关系,创新合作举措,通过畅通技术、人才、信息和社会管理等要素向山区转移机制,助力山区乡村发展特色产业、高效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加快推进各类“飞地”园区、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山海协作产业园等协作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山区乡村的自身造血功能和内生发展动力。落实“两山”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重点支持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
3. 加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计划,坚持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发挥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乡村能人的带头作用,鼓励薄弱村在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上寻找突破。在集体资源匮乏的村庄,鼓励推广“飞地”抱团发展模式,打破地域界限,以股份制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发展、共同富裕。落实扶持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
专栏十三 高水平精准帮扶重大工程
坚持“城乡等值化”理念,突出城乡融合发展导向,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不断增强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活力。
1. 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农业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三农”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力度,培育农业科技、科普人才。培育一批富有工匠精神的乡土人才和能工巧匠,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和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
开展新时代乡村企业家培育。以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依托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涉农企业家联盟和行业协会等平台,培养造就一批懂科技、善创业、会经营、有特色的新时代乡村企业家。
2.引导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支持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到乡村创业创新。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离岗创业创新。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政策,保障其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建立健全以知识产权和服务业绩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支持乡贤回归与返乡创业。实施农村“归雁计划”,完善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融资、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鼓励乡贤回归,吸引农创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
吸引高层次人才参与乡村发展。实施乡村振兴领军人才计划,选派一批公共管理、农业科技、产业创新、金融服务等领域党政干部、企业家、技术专家等领军人才入乡,以驻村参谋、驻企指导、异地协作等方式为乡村产业振兴、科技应用、乡村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在生活待遇、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建立专业人才交流机制。完善“希望之光”计划,重点向农村中小学选派教育专家团队,重点支持乡村振兴人才开发项目。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规划、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的管理办法。
专栏十四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重大工程
1. 优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
放宽城市落户政策。继续落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的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宁波市、温州市在实行积分落户时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其余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杭州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
加快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证制度,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
2. 提高未在城镇落户转移农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打造升级版居住证。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建成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进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
拓展居住证功能。推进居住证办理规范化、便捷化,积极拓展居住证在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商业应用、公共服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应用。推进居住证办理规范化、便捷化,开发推广居住证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居住证网上受理、进度查询、签注提醒等功能。
3. 完善“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体系。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完善对落户较多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深化“人地挂钩、以人定地”,在制定各地区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指标的权重。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 稳步放活农村土地产权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抓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推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衔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实现农户、村集体工商资本收益共享。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信托、证券化等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新路径。提升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委托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整村整组流转、风险保障金等做法。探索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实现农民利益与规模农业发展空间的双重保障。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认真总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及时复制推广。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合理划定入市范围,在规划布局、产业门槛等方面把好准入关,协同推进“标准地”管理改革,提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效益效能。因地制宜探索“自主入市、委托入市、合作入市”等不同模式,积极推动异地调整入市,鼓励偏远地区与集中入市地区的农民集体共同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整合跨村零散用地连片入市。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区分不同时期采取不同方式,加快农村宅基地、农房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矛盾纠纷调处,加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全省探索开展“共享村落”试点,探索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利的实现形式和表现载体,吸引工商资本和人才下乡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等多元化业态,或用于居住、养老等用途。推广义乌“集地券”模式,实行台账式登记、交易流转等做法,实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2.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科学划定征地目录,缩小征收范围。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进,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制定可以征地项目目录。非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再征收,可通过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等方式取得土地。
规范完善征收程序。进一步完善征地民主协商程序,规范评估、协商、公告、协议等征地流程。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土地征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土地征收信息的依法、全面、准确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用地收益等情况,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市场化补偿安置办法,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将被征地农民按照“人地对应”原则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土地征收留用地安置机制,保障集体经济长远发展。
3. 健全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高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推进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统一交易平台,打破建新、拆旧一对一挂钩报批限制,实行“先复垦、后挂钩”和“台账登记、化零为整”管理,指标交易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加大农村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县(市、区)开展农村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复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推进“坡地村镇”建设,探索保耕地、保生态、保发展的山坡地资源开发利用新路径。
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发展设施农业,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需求,对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备案管理。
1.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积极推进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赋能活权机制,制定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办法,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有偿退出等权能实现与活化。规范股权收益分配条件、程序,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和股权信息化平台全覆盖,全面落实集体资产台账、成员和股权的信息化管理。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和分配合理化,适当引进战略投资。
2. 探索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在现有集体土地、林地改革基础上,探索推进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赋予使用权流转、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综合权能,实现农村自然资源资产化和价值化。加快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深化“河权到户”、森林资源资本化、生态公益林预期补偿收益质押贷款等探索创新;加快推进舟山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试点建设,探索开展渔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3.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深化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乡镇一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产权交易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扩充市场交易品种,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交易鉴证、信息发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达到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都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1. 把乡村振兴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重点。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三农”力度。健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事权与支出责任,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转用等土地出让金投入农业农村的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土地指标交易收入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严禁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对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
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以乡村振兴工作绩效为导向的省对市县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绩效奖补的方式,激励市县切实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
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设立基金、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以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为基础,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2.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加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研究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意见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完善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政策。加快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村经济合作社股份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海洋渔业收益权、规模养殖场存栏活畜禽等抵质押贷款,拓展基础设施预期收益、大宗订单、大棚和农机设备、项目补助性收益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农特产品贷”以及创客贷、电商贷、民宿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互联网+”普惠金融,依托生产链、供销链、资金链等大数据分析开发农业主体信用贷款业务。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基层延伸,引导撬动金融资本为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有效缓解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完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和绩效评价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有关保费补贴政策。扩大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家庭农场保险等试点范围,开展水稻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承包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提高中央财政支持险种、省级普适性险种的参保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率达到85%以上。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融资功能,探索开展投保入股、保险融资、村集体代保、保险合作社等农业保险新形式。深化渔业互助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3.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引导工商资本“上山下乡”。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农村的延伸,依法依规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出台鼓励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制定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用地等扶持政策,配套完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农村市场环境,进一步打开各种先进要素向农村流动的通道。要把工商资本发展与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户增收结合起来,严禁侵农害农。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通过运营模式创新、项目商业价值挖掘、优质资产开发整体打包等方式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提高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的同时把好质量关,加快建立资格准入制度、项目联评联审制度和产出评价制度,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专栏十五 乡村振兴金融支撑重大工程
十、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注重财政支农政策和财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省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集聚各方智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健全推进体系。强化规划引导,省直部门要编制相应专项规划,县级以上政府要编制本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系统衔接、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乡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任务分解、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形成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扎实推进重大工程部署,精心谋划和实施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三)开展示范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动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每年遴选一批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发展基础良好、产业特色鲜明、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完善的地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通过实施乡村振兴先行先试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产业绿色兴旺、生态宜居乐游、城乡发展均衡、农村和谐有序、农民生活美满目标,为全省树立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四)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从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乡村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宣传解读党的“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会议、学术活动等,及时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先进经验、先进做法,讲好乡村振兴“浙江故事”。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
(六)抓好考核评估。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县为单位,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对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指数和发展报告。建立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后评估,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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