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联官网 > 观点 > 政策洞察与解读

西海岸新区乡村振兴产业政策解读

国开联 2020.08.07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2020年04月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扶持新区乡村产业发展,新区管委于2018年8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8〕56号)。该政策发挥了较好地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了新区乡村产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政策也存在着门槛高、补贴幅度低等问题,需修改完善。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结合近两年来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山东省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件精神,结合新区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实施情况,对56号文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

(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一是结合2018-2019年度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实施情况,充分听取镇街、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充分征求财政、海洋发展、工信、人社、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工委、管委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并报区政府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三、政策依据

(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8〕56号)

(二)工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农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实施意见(青西农字〔2019〕234 号)

(三)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

(四)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投入的实施意见》(青西农字〔2019〕209号)

四、主要内容

除附则外,《鼓励政策》共有9部分21条。

(一)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集约经营。主要是对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的经营主体和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党支部进行资金补贴。

(二)支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主要是对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大棚和农业产业园的经营主体,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农林牧渔种业骨干企业的经营主体,持续进行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开发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三)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渔业。主要是对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四)支持培育农业新型业态。主要是对建设乡村旅游园区和田园综合体两大农业新型业态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五)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主要是对规模以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进行税收奖励和用地支持。

(六)支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是对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补贴。

(七)支持创建农业品牌。主要是对获得农业知名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纳入“瑯琊榜”农业品牌的经营主体以及参加农产品会展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八)支持农民家门口就业。主要是对聘用新区户籍、适龄劳动年龄农村劳动力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贴。

(九)支持金融保险支农。主要是对参加农业“保险+期货”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和承担农业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资金补贴。新增农业发展基金和政策性保险政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政策自2020年5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8〕56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加快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集约经营

1.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山林、四荒地除外)用于规模化经营,面积200亩及以上、流转年限十年及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并已开工建设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每年500元的资金补贴,连补三年;对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奖励。

2.对年内由村党支部领办,农户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收入实行按股分红,有完备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工作档案,入社户数达全村总数50%以上,承包地面积达全村总数50%以上且相对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补贴。

二、支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3.对年内投资200万元及以上集中连片新建大棚、温室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主体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对年内实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达到建设标准的农业产业园,给予经营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农业产业园当年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5.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农林牧渔种业骨干企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

6.对在育种育苗、新品种引进、农产品工厂化生产、智慧农业、循环农业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年内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科技投入不低于100万元,能够持续进行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

7.鼓励养殖场户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开发,对年内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的有机肥生产设施的经营主体,按其实际投资额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对粮食、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开发,对年内处理废弃物达1000吨、3000吨、5000吨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渔业

8.对年内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进行深远海养殖或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单只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20%予以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600万元资金补贴。

四、支持培育农业新型业态

9.对当年新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乡村旅游园区,一次性给予每个经营主体50万元资金补贴。

10.对年内实际投资1亿元及以上、农业产业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额30%的田园综合体,年度内给予建设主体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连补三年。

五、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11.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蓝莓、茶叶、食用菌、蔬菜、花卉、畜禽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其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形成的区本级实得财力为基数,按当年新增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1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农转用指标。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六、支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13.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线上”“线下”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补贴。

14.对新建成单个高标准农产品冷风库(气调库)或果品冷冻库达到1000吨、3000吨、5000吨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七、支持创建农业品牌

15.对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或农产品品牌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瑯琊榜”农业品牌或年内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

16.每年设立100万元“瑯琊榜”农业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对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会展的经营主体,对其实际承担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农民家门口就业

17.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聘用新区户籍、适龄劳动年龄的农村劳动力(已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除外)的工资福利支出,由经营主体经营地所在镇街负责审核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1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金融保险支农

18.对参加农业“保险+期货”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一次性给予80%的保费补贴,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每年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9.对年内农业融资担保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一次性给予担保费50%的资金补贴,每个机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鼓励设立西海岸新区农业发展基金,吸引资质和信誉度高、管理体系完善的企业运营,区政府按程序注入一定比例的引导基金,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支持新区乡村产业发展。

21.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展好茶叶、蓝莓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视情逐步在其它特色农产品上扩大试点范围。

十、附则

22.本政策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1日,原《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8〕56号)同时废止。现行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区不同种类的奖励扶持政策;已获得上级财政性资金奖补的,不再享受区级奖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观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