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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国开联 2020.08.07

新昌县《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04月

 

一、工业政策修订的背景

我县工业政策已延续多年,相对比较完善和稳定,效果也较好,2018年财政政策兑现超过1.4亿元。本次修订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保持原政策基本稳定的同时,围绕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结合我县列入2017-2019年度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分配对象的实际,由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征求了科技、人才、财政等部门的意见,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的研究审定。相对于前几年,这次政策整合度更高、针对性更强、扶持力度更大。

二、工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今年的政策主要目的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走工业立县之路,引导和鼓励企业坚守实业、做强主业,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主要涵盖了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新兴产业发展、智能制造及信息化应用、企业培育、金融扶持、绿色发展等七方面内容。在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涉及经信部分的政策。

(一)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在本县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含),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含)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县重点招商项目或争取到项目用地60%以上奖励指标的项目,给予免征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25/㎡(去年是减半)收取。对事关新昌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在奖励比例和限度上可允许适当突破。

2.加大对传统行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凡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在本县组织实施,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县财政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去年是3%)予以补助,其中轴承企业、胶囊企业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 %补助(去年轴承是6%);对购置本县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去年是1个百分点);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推进智能制造

县财政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智能制造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工作。

1.加大对智能制造项目的扶持。凡企业列入县下达智能制造项目计划,按规定备案或核准,且与信息工程公司合作实施的,按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去年是8%)进行补助;与县内信息工程公司合作实施的,补助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去年是1个百分点)。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加大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力度。对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万元(去年是1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产业信息化研发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和软件研发人员投入总额的8%(去年是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去年是50万元)。

3.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去年是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工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类示范企业如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去年是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县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去年是2万元)的奖励。对建成数字化车间,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形成连续生产、联网协同、智能管控的制造模式的,经认定,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全面数字化转型,对建成智慧工厂,经认定,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今年新增)。

4.大力推进“企业上云”。对上云企业使用管理类、业务类大数据服务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使用费用的2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今年新增)对当年认定的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去年是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县级“企业上云”示范企业的,给予15万元(去年是10万元)奖励。组织开展“企业上云用云”优秀案例公开评选竞赛,通过现场竞演、专家打分等方式,评选出“企业上云用云”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5.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大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建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家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8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建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家奖励30万元,对于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累计超过50家、100家或服务费用当年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今年新增)对于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并经省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给予500300万元奖励。鼓励平台服务商开发“好又多”的数字化服务产品,对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研发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和软件研发人员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行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今年新增)

6.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30万元(去年是5万元)奖励。对当年已取得软件著作权并通过软件评测的软件产品每只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该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产业化的,2年内每年按当年对外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系统推进企业培育工程

1.加大对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当年列入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通过购买、拍卖、转让、兼并等方式新增工业用地并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要求的,由县政府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块评估后,由县财政按购买、拍卖、转让、兼并时评估价的30%给予扶持,单宗土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今年新增)。其中购买政府出让土地新建厂房的,以县政府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出让地价等于或低于评估价的,不再享受用地奖励补助。企业租用厂房500㎡以上,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补助额度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限。(今年新增)

2.加大对县创新型苗子企业的培育力度。县创新型苗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增工业用地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当年列入县创新型苗子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通过购买、拍卖、转让、兼并等方式新增工业用地并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要求的,由县政府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块评估后,由县财政按购买、拍卖、转让、兼并时评估价的15%给予扶持,单宗土地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今年新增)。其中购买政府出让土地新建厂房的,以县政府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出让地价等于或低于评估价的,不再享受用地奖励补助。企业租用厂房500㎡(去年是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5元。补助额度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3.鼓励大众创业。对当年新办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根据纳税清单审定,下同),奖励企业经营者1万元。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奖励企业经营者6万元(去年是5万元),其中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在5月份完成首次上规的,奖励企业经营者8万元;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在11月份前完成首次上规的,奖励企业经营者7万元。对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的规模企业(不包括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县认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厂房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补贴,按每月5/㎡ 标准进行扶持。每家企业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

4.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省创业之星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成长之星、市级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今年新增)

5.鼓励企业加强创新建设。对通过国家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省级鉴定的新产品,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凡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证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一年内为军方生产设备订单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今年新增)

7.鼓励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信息化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的企业,给予10万元(去年是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县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大奖”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今年新增)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1.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清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当年开展水平衡测试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列入县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且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去年是7%)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去年是30万元)。

3.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按时完成拆除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给予20%(去年是1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在符合规范要求下,经规划许可,企业可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和生产性用房建筑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5.建立以“亩均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均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来源新昌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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