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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集成电路芯片产业政策解读

国开联 2020.08.07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促进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5月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出台《佛山市顺德区关于促进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一是吸引国内外优质集成电路芯片企业落户顺德,推动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在我区聚集发展,打造顺德新经济、新动能;二是为下一步建设顺德芯片产业园提供政策支持;三是进一步营造我区良好的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区芯片及电子信息产业园等平台载体,打造华南地区集成电路芯片产业生态圈。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通知》(国发〔2014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三、扶持政策解读

(一)政策体系框架

本实施办法由7个章节和21个条款组成。7个章节包括总则、项目引进扶持、做大做强扶持、公共服务创新平台扶持、人才引进和补助、项目申报及评审与管理和附则,涵盖了集成电路芯片产业链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办法的具体结构如下:

1. 第一章总则,包括政策依据、扶持对象、专项资金等;

2. 第二章项目引进扶持,对签订了投资协议的芯片重大招商项目,给予研发费配套经费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中小芯片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顺德企业并购芯片企业回迁给予补助;

3. 第三章做大做强扶持,包括芯片相关企业销售突破扶持,企业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扶持,在企业芯片产品研发应用推广前期,给予应用企业补助;

4. 第四章公共服务创新平台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或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服务收入补贴;

5. 第五章人才引进和补助,按我区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

6. 第六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管理,包括项目扶持申报、项目管理、验收及绩效管理的要求;

7. 第七章附则,包括政策使用的其他规定,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补助,办法有效期等。

(二)重点条文解读

下面就该办法中涉及扶持的对象及扶持措施的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1. 第二条。明确了享受财政资金奖补扶持的对象(企业)必须是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顺德区范围内的法人企业,且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属于集成电路芯片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测类企业的范围,且在芯片营业收入占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年新增申请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数量达到规定标准,且在顺德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扶持办法;二是芯片采购应用企业;三是芯片公共服务创新平台。

2.第四条。规定对新设立企业或顺德芯片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对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投资协议的重大芯片项目,协议明确了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考核条件及违约责任等的,当完成协议约定的年度考核目标的,给予研发费用补助和固投奖励扶持。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购地新建厂房项目可以选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连续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当企业年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并达到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年度考核目标时,每年按其当年度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当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超过1亿元(含)时,按实际投入的5%计算补助;当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超过1亿元时,1亿元部分给予500万元补助,超出1亿元部分按超出的实际投入的3%计算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 第五条。规定了对以租赁形式进驻我区的芯片企业、创新团队的租金补贴,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标准,并符合投资协议年度要求的,给予一免两减半的租金补贴。

4. 第六条。区内企业并购芯片企业回迁并签订了投资协议的,按并购时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10%给予区内企业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5. 第七条。该条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对芯片相关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已享受奖励,再次达到更高奖励档次的,扣除已奖励金额后可再次申请奖励。

6. 第八条。支持芯片企业上市,按照已出台的《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顺府办发〔201942号)给予扶持。

7. 第九条。支持芯片企业产品的前期推广应用。当应用企业年度采购区内同一家芯片企业(芯片企业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企业条件)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芯片制造设备或芯片制造材料累计不少于50万元时,给予应用企业年度购买金额的30%补助,每个应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个应用企业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于购买芯片相关产品用于销售的,不给予补助。

8. 第十条。该条明确了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及建筑,含设备、软件、装修等)不少于500万元的创新平台,经区经济促进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认定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创新平台固投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并连续三年按其公共服务收入的30%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事后补助,单个创新平台每年收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 第十一条。芯片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区的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四、项目申报、评审与管理

1、对于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的芯片项目,按照协议的约定考核内容和扶持标准执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签订投资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方式引进的项目,在本办法失效后仍按本办法标准继续兑现补助或奖励。

2、对于每年公开组织申报的扶持条款,如芯片并购企业奖励、芯片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芯片采购应用补助、公共服务创新平台认定扶持等,由区经济促进局编制本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对象、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并通过部门网站、“佛山扶持通”、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申报单位根据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经济促进局。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本办法扶持资金项目的评审、公示、资金审批和划拨、跟踪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按照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顺德区区域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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