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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全文

国开联 2020.08.08

《海陵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

全文

 

20195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科学研判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切实加强拟签约项目的统筹把关,有效提高签约项目的质量效益和签约项目的落地转化率,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范围

各镇街园区、区经济综合部门报送的亿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拟签约项目。

第二条评审时间

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评审机构

建立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小组,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

第四条评审内容

1、 产业结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我区主导产业定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2、 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是否符合市、区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 选址规划:拟用地块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4、 环境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5、 安全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6、 综合评价:项目落地后的产业带动性、财税贡献率以及所需的扶持政策等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

第五条评审程序

1、每周四,各镇街、园区将拟签约项目情况报送至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需提供下述材料(具体格式文本详见附件1):

1)投资方基本情况(包含企业实力、品牌商标等);

2)拟建项目情况(包含总投资、用地面积、资金来源、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以及科技含量、人才支撑、行业影响等);

3)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包含产值、财税、用工等);

4)意向落户地块。

2、每周五,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提前分送参加评审人员,并根据本期项目情况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列席会议;

3、每周一上午召开评审联席会议,项目招引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参会人员根据职能进行审查把关,签署书面意见;  

4、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依法独立组织审查。

第六条评审运用

1、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评审联席会议意见,对需要全区面上协调的有关事宜提出初步建议;评审意见反馈给报送单位,面上协调事宜建议方案报相关领导;

2、各镇街、园区根据评审联席会议意见跟进或终止项目,终止项目不得作为签约项目申报;

3、面上协调事宜根据区领导批复意见实施。

来源海陵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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