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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全文

国开联 2020.08.08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试行)》

(全文)

 

2019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两会”、全市转型攻坚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等会议精神,全面打造营商环境国际化引领区,推动开封发展软实力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根据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汴政办〔201824号)、《2019年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双月点评第三方评估方案》(汴政办〔201912号)、《2019年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双月通报点评例会实施方案》(汴政办〔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139个市直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农机局、市公路局。

210个县区: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

二、考评原则

1、公开性和民主性原则。考评过程和结果对考评对象公开。考评的时间、地点、标准、方法向考评对象公布,使考评对象了解整个考评流程,自觉参与考评;考评结束后,考评对象有解释和申诉的权力。

2、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考评体系以考评对象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规范为基础,充分考虑工作的个性和共性,做到科学、合理,使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通过考评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3、全面性和完整性原则。考评渠道多元化,考评方式多样化,考评结果全面化,对不同标准赋予不同权重,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立体考评体系。

三、考评内容

1、第三方评估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对县区按照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进行考评打分;对市直部门按照7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和若干四级指标进行考评。指标数据类型主要包括主观数据、客观数据两类,获取对象主要包括企业、群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2、服务“四个50”企业情况。建立企业反映问题督办处理机制,由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改革督查办、企业投诉中心、“8+1”产业协会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访谈、座谈会等方式,分批邀请50家龙头企业、50家“双高”企业、50家困难企业和50家动态入库企业,对考评对象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每两个月一汇总,并在双月点评例会上通报典型案例。同时,依托“8+1”产业协会,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听取意见,大力提升服务“8+1”产业链水平。

四、评分办法

1、分值权重。考评总分设置为100分,其中,第三方评估分值权重占80%,服务“450”企业情况分值权重占20%

2、加减分项。考评对象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亮点和典型案例被国务院及部委推广报道的,责任单位一次加3分;被省级推广报道的,责任单位一次加2分;被市级推广报道的,责任单位一次加1分。工作滞后、推动不力被国务院及部委点名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一次减3分;被省级点名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一次减2分;被市级点名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一次减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统计。涉及加减分值事项都需要有正式文件材料。

五、结果运用

1、反馈结果。双月点评例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对象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反馈会,系统反馈评估结果及分析评价,说明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改进建议,帮助考评对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结果运用。考评结果计入县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按照2:5:2:1的比例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最终得分中优秀加0105分、良好不加减分、一般减0103分、较差减0405分。第三方评估排名靠后的县区和部门、企业反映问题集中的要素保障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落后的县区,将在双月点评通报例会表态发言,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跟进奖惩。同时,凡是在营商环境方面,企业实名举报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全部跟进调查,查证属实的一律严惩。

考评工作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来源开封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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